一、招聘岗位
工勤人员(门卫)1名。主要负责平甸乡人民政府大院门卫工作。
二、工作地点
平甸乡人民政府(新平县古城街道纳溪社区纳溪村298号)
三、招聘条件
(一)身体健康、无不良嗜好。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诚实守信,爱岗敬业,工作积极,吃苦耐劳。
(三)符合玉溪市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的政策条件:办理城镇登记失业的零就业家庭人员、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男年满50周岁和女年满40周岁以上的大龄失业人员(简称:4050人员)、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连续失业1年以上人员。
(四)应聘人员必须是经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现场报名。报名时间: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报名所需材料:户口册、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个人简历、学历证书、其他相关技能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到平甸乡人民政府人事办公室现场报名,联系人:马菁,联系电话:0877-7017438。
(二)资格审查。由新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资格审查。
(三)考察人选。根据报名人数,平甸乡人民政府将对所有报名人员基本条件进行初选,以电话或短信形式通知面谈事宜(初选未入围者则不再通知)。
(四)公示。发布《城镇公益性岗位招聘公示》,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五)聘用。公示无异议后聘用,办理相关手续。
五、纪律监督
本次招聘活动,由平甸乡人民政府组织实施。诚请社会各界人士予以监督,如发现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者,请向纪检监察机关举报投诉。
六、工资待遇
按玉溪市城镇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的有关政策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