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生态环境局新平分局关于2023年11月22日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情况的公示


来源:玉溪市生态环境局新平分局 时间:2023-11-22 15:11   点击率:163打印】【关闭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我局拟对以下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联系电话:0877-6182625(市生态环境局新平分局行政审批与生态监测股)

传真:0877-7019286

通讯地址:新平县桂山街道平山路33号(新平县人民政府第二办公区8楼)

邮编:653499

公示时限:20231122112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类型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1

新平工投公司混凝土搅拌站240生产线建设项目

云南新平产业园区扬武片区大沙坝

新平工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报告

云南淼淼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云南新平产业园区扬武片区大沙坝。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占地面积为9253.46m2,建筑面积为2309.1平方米。新建1条HZS240混凝土生产线,混凝土生产线生产能力为240m3/h,项目生产能力为45万m3/a商品混凝土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堆料棚、带式输送系统、办公楼、宿舍楼、食堂、进场道路及围墙、门卫及地磅、废水沉淀处理回用系统等几部分组成建设性质为新建。项目总投资7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7.9万元,占总投资的8.27%。该项目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未批先建”行为已由玉溪市生态环境局查处。你公司应认真吸取教训,增强守法意识,杜绝此类违法行为再次发生。

项目于 2022 年2月11日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云南)完成备案,并取得了《云南省固定资产投资备案证》(新发改投资备案〔2022〕11号,备案代码为:2202-530427-04-01-632241。项目属于水泥制品制造项目,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项目不属于淘汰类、限制,属于允许项目。

 

 

 

 

一、主要环境影响

(一)施工期

1.废气

项目施工场地内不设置施工营地,不设置厨房,无油烟产生。施工期产生废气主要为扬尘、机械尾气。

2.废水

施工期的废水排放主要来自于建筑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建筑施工废水、暴雨地表径流等。生活污水主要污染因子为CODcrNH3-NSS等。

3.噪声

施工期的噪声主要可分为机械噪声、施工作业噪声和施工车辆噪声。

4.固体废物

项目施工期的主要固体废物为土石方、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

(二)运营期

1.废气

项目为商品混凝土加工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颗粒物及汽车运输尾气等。

2.废水

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生活用水环节为员工洗手用水、混凝土用水、搅拌机清洗废水、罐车清洗用水和降尘洒水,混凝土生产过程无废水产生,故项目区运营期废水主要为员工洗手废水、搅拌机清洗废水、罐车清洗废水、地面清洗废水等。

3.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混凝土搅拌机、空压机、皮带输送机、运输车辆、铲车、引风机水泵等。噪声污染源强为80~95dBA)之间。

4.固体废物

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般固废和危险废物,一般固废是:布袋除尘器收集颗粒物、洗车池沉淀泥沙、沉淀池内的沉渣、废弃的混凝土等,危险废物是废机油等。

二、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

1.废气

1)运输车辆密闭运输,减少抛洒,车辆进出项目区时限速行驶;

2)及时清扫厂区运输路面,保持路面清洁;

3)定时对运输路面进行洒水降尘,减小扬尘污染;

4开挖土方、建筑材料等必要的情况下采用围挡设施,会减少粉尘产生和排放

5)在施工过程中,扬尘较大的环节采取边施工边洒水的方式进行,减小扬尘对环境的影响。根据相关资料,每天对施工场地进行4~5次洒水降尘,可有效的控制施工场地扬尘,并可将扬尘污染距离缩小到20~50m范围内。

6一般来说,产生的机械废气和汽车废气的量均很小,经一定距离的自然扩散稀释后,对施工区及周围的空气环境质量的影响较小。作业机械有载重汽车、柴油动力机械等燃油机械,排放的污染物主要有一氧化碳、二氧化氮、碳氢化合物。施工机械多为中小型机械,单车排放系数大,但施工机械数量少且较分散,施工场地较为空旷,其污染程度相对较轻。

7施工设备使用过程中会产生切割、焊接废气,为无组织排放,切割主要集中在地面备料时产生,切割粉尘粒径、密度较大,很快会沉降在备料场地,所产生的烟尘和粉尘的量均不大,影响范围局限于焊接点和切割点,项目采用合格的焊条进行焊接,由于厂区空旷,在露天环境下很快得到扩散,不会形成局部高浓度区域,通过自然扩散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水

1)生活污水

项目施工期施工人员高峰期约有20人,人员不在场区食宿,生活污水主要为少量的清洗废水;根据《云南省用水定额标准》(D53/T168-2019),用水量20L/d·人,则施工期最大用水量为0.4m3/d,施工期排水系数按0.9计算,则生活污水产生量为0.36m3/d。在施工场地建设临时沉淀池(容积1m3,废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洒水降尘,不外排。

2)施工废水

施工废水主要来源于混凝土拌和废水及设备清洗水,本项目使用商品混凝土,不在厂区进行拌和,因此项目施工期只有少量混凝土工具清洗废水产生,临时沉淀处理后用于洒水降尘,不外排

雨季径流

在施工场地内地势较低的区域设置15的临时沉砂池,并在场地内合理设置截排水沟,雨天将初期地表径流收集沉淀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15分钟后雨水通过初期雨水收集池切换阀排至周边雨水沟,对周围地表水影响不大。严禁直接向十里牌河排放初期雨水。

3.噪声

1从声源上控制:建设单位在与施工单位签订合同时,应要求其使用的主要机械设备为低噪声机械设备;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设专人对设备进行定期保养和维护,并负责对现场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严格按操作规范使用各类机械。

2应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在进行建筑垃圾运输时,应合理安排运输时间,避免在夜间及交通拥挤时段进行;同时合理安排工期,减短施工的时间;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管理,做到文明施工,避免人为噪声的产生。

3在施工的结构阶段和装修阶段,对建筑物的外部应采用围挡,以减轻设备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在采取以上措施后,施工期噪声可得到最大程度降低,项目周边50m范围内无村庄等声环境敏感目标,施工噪声对保护目标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

1)土石方

项目建设过程中实际产生土石方开挖6009m3,其中场地整平开挖2754m3,建构筑物基础开挖2760m3硬化区开挖495m3土石方回填6349m3,其中外购绿化表土340m3无永久弃方产生。

2建筑垃圾

本项目总建筑面积2619.8m2,以此估算该项目建筑垃圾产生量约52.4t,该部分建筑垃圾中能回收部分回收,不能回收部分运至管理部门指定地点进行堆放。

3)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

整个施工期生活垃圾产生量为1.26t施工人员生活垃圾不得随意丢弃,经统一收集后运至湾腰树村生活垃圾暂存点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项目施工废气通过洒水降尘、设置施工围挡等措施后对大气环境影响小;施工废水设置临时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洒水降尘,废水不外排,对水环境影响小;项目周边50m范围内无村庄等声环境敏感目标,施工噪声对保护目标影响较小施工产生固体废物得到妥善处置,处置率100%

(二)运营期

1、废气

1有组织排放

本项目5筒仓各配备1布袋除尘器,除尘效率为99.7%,废气排放浓度为17.79mg/m3,小于标准限值20mg/m3,废气经过处理后通过23m达标排放。

食堂设置油烟净化器,油烟机的风量为2000m3/h,油烟最低去除率为60%,油烟排放浓度约为1.2mg/m3,可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2.0mg/m3的要求食堂油烟收集措施可行

2无组织排放

搅拌机粉尘经过各自自带的布袋除尘器除尘(除尘效率为99.7%)后,通过管道进入皮带输送机同物料进入搅拌机内,依次循环不外排。原料堆棚设置三面围挡加彩钢瓦顶棚;下料斗设置在原料仓内,降低物料落差并采用雾炮进行洒水降尘;皮带输送机采用彩钢瓦进行封闭,与搅拌机连接处采用帆布软连接,搅拌机设置在搅拌楼内;安排员工定期对路面进行清扫。

2.废水

项目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制,项目周边修建雨水排水沟,项目区初期雨水经雨水沟收集后进入初期雨水收集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混凝土生产,后期雨水外排。

本次项目生活污水产生量为2.4m3/d,食堂废水先经过隔油池处理后,在和其他生活污水一起进入化粪池10m3)、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5m3/d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1中城市绿化用水标准后回用于厂区绿化、洒水降尘,不外排。

3.噪声

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设置减震基座、安装减震垫;引风机、空压机安装消声器;降低车速等措施

4.固体废物

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各类冲洗废水产生的沉淀物、废弃的混凝土、废实验品定期清掏暂存于项目区固废堆放点干化后用于周边道路填筑或外售给周边村民作为铺路材料使用。废矿物油属于危险废物,经建设单位用专用的容器收集后暂存于项目区设置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云南新昊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定期清运处理

 


上一篇:2023年玉溪市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企业名单(新平县)
下一篇:玉溪市生态环境局新平分局关于2023年11月22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主办: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承办: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877-7011521   联系地址: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桂山街道平山路42号

滇公网安备 53042702000008号 备案号:滇ICP备05002587号    网站标识码:5304270007

网站支持IPv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