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生态环境局新平分局关于2024年6月17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情况的公示


来源:玉溪市生态环境局新平分局 时间:2024-06-17 09:06   点击率:231打印】【关闭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我局拟对以下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联系电话:0877-6182625(市生态环境局新平分局行政审批与生态监测股)

传真:0877-7019286

通讯地址:新平县桂山街道平山路33号(新平县人民政府第二办公区8楼)

邮编:653499

公示时限:202461762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类型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1

鲁奎山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

云南省玉溪市新平县扬武镇

大唐新平新能源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报告

云南天启环境工程有限

公司

项目位于云南省玉溪市新平县扬武镇。总占地面积为73.9863hm2,建设性质为新建。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规划额定容量60MW,电池组件安装容量74.38964MWp。规划23光伏阵列区、逆变器、箱变、集电线路、1个升压站等配套设施年平均发电量100939.2MW·h。项目总投资31449.2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11.6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0.67%

项目已于2023116日取得了《云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新发改投资备案〔202270号),项目代码为:2311-530427-04-01-696866。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属于其中的鼓励类第五项“新能源”中的第2条“太阳能热发电集热系统、高效率低成本太阳能光伏发电技术研发与产业化”。

一、主要环境影响

(一)施工期

1、废气

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及装修时产生的废气

2、废水

废水包括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施工废水、地表径流

3、噪声

噪声来源于机械设备的运行噪声和运输车辆噪声。

4、固体废物

施工过程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施工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土石方、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

(二)运营期

1、废气

运营期没有废气排放,不会对环境空气产生影响。

2、废水

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是太阳能电池组件清洁废水。太阳能电池组件的清洁废水主要污染物是悬浮物,水全部用于浇灌电池板下方的植物,经过地表植被吸收、蒸发等,不会形成地表径流,对周边环境影响小。

3、噪声

运营后,主变噪声源在厂界处噪声预测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限值要求。逆变器分散布置于光伏发电区,逆变器产生的噪声经距离衰减后到达厂界的噪声值小于 50dB(A),项目在昼夜间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限值要求。

项目产生的噪声对周围声环境影响不大。

4、固废

运行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固废(报废光伏组件、废逆变器及废电气元件由厂家回收处理化粪池定期清掏,清掏出的污泥外运处置。)、危险固废(检修废油统一收集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废蓄电池当天更换当天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不在升压站内暂存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运至附近村寨生活垃圾处置点集中处置

二、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

1废气

1)每天定时对施工场地进行洒水降尘。

2)施工现场内的水泥、黄沙等粉状材料应尽量袋装密封,散状建筑材堆放时应采取覆盖遮挡措施,必要时加盖工棚。

3)在施工场地设置专人监管建筑垃圾的收集和及时清运处置,防止二次扬尘污染。

4)装运建筑材料及建筑垃圾的车辆应进行覆盖遮挡,粉状材料采取密闭式运输,避免沿途抛洒扬尘。保持车辆整洁,防止车辆轮胎夹带泥土。

5)临时表土堆存过程中应适当压实,进行遮盖,并在干燥大风天气时进行洒水降尘。

项目施工期经采取以上措施后,废气可以得到有效管控,对周围环境影响小,措施可行。

2废水

1生活污水:2个施工临建设施区各设置1个生活污水沉淀池(2m3),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洒水降尘不外排。施工生活区设置1个旱厕,粪便经旱厕收集后定期委托当地村民清掏作农家肥

2)施工废水2个施工临建设施各设置1个生产废水沉淀池2m3),车辆工具清洗废水进行沉淀处理,处理后的废水回用于洒水抑尘,不外排。进出口设置13m3车辆清洗池、13m3沉淀池、12m3过滤池及车辆清洗设备。

项目施工期经采取以上措施后,废水可以得到妥善处理,对周边水环境影响小,措施可行。

3、噪声

1)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施工。

2)尽量采用低噪声施工机械。

3)对施工机械进行维护,减小施工机械的施工噪声,同时施工单位应设专人对设备进行定期保养和维护。

4)在进行物料运输时,应合理安排运输时间,经过敏感点时应低速、禁鸣。

项目施工期经采取以上措施后,噪声可以得到有效管控,对周围环境影响小,措施可行。

4、固体废物

1)工程建设无外借方及永久弃方产生。表土堆场放采取临时覆盖措施,周建设截排水沟,工结束后撒草绿化,土石方开挖对环境影响小。

2)建筑垃圾应分类收集,能利用部分收集后回收利用,不可回收部分统一收集后送当地建筑垃圾消纳场,禁止乱堆乱倒。

3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统一收集转运至附近村寨生活垃圾收集点统一处置。

4)车辆运输散体物时,必须密封、包扎、覆盖、不得沿途撒漏。

5生态环境

1)按照云林规〔20215号的规定,合理规划项目选址和用地要求,项目的生产区、生活区禁止使用天然乔木林地;施工期临时设施禁止使用乔木林地;电池组件阵列禁止使用有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等。

2)施工时应严格按划定的用地范围作业,禁止超范围占用土地和破坏植被。

3)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环保宣传教育和监督管理,将生态环境保护列入施工责任书,坚决杜绝乱砍滥伐、盗伐、偷猎等非法活动。

4)工程建设开挖时,应将表层土与下层土分开,表土单独剥离并集中保存于临时表土堆场,待施工完毕后用于场地绿化及临时用地复垦覆土,以恢复土壤理化性质。

5)施工结束后应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拆除临时设施,清理,恢复土层,并对临时占用的施工营场地、地埋电缆路径和场内道路边坡等区域。

6)未利用土地部分严禁乱砍滥伐,严禁进行土地硬化,优先进行生态环境保护;光伏板区间散生乔木采取保护措施,不对其进行砍伐破坏。

7)严格落实“水土保持方案”和环评报告中提出的各项水土保持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8)合理安排,尽量避开动物的繁殖季节施工,特别是两栖爬行类和雉类的繁殖期,最大限度地降低工程施工对区域动物的影响。

9)通过标识标牌等措施进行宣传,可通过图片、手册等方式使施工人员加以对野生动物的认知了解,加强施工单位和施工人员的宣传教育,严禁捕杀和食用野生动物。

10)在施工中遇到的幼兽,应上报移交林业和草原局,不得擅自处理:施工中遇到的鸟窝应转移到非施工区的其他树上:对在施工中遇到的幼鸟和鸟卵(蛋)应移交林业和草原局的专业人员妥善处置。

11)采用合理的施工工艺,选用先进的施工机械设备,同时做好机械保养,避免施工噪声过大对区域动物的正常觅食、繁殖、活动造成大的影响。

(二)运营期

1、废水

因电池板清洗废水中主要污染物为SS,简单沉淀后,可直接将电池板清洗废水回用于电池板下植被浇灌。

升压站内实行雨污分流,升压站内食堂废水经11m3隔油池隔油后,连同其它生活污水经12m3化粪池预处理后,进入1座规模为2m3/d的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绿化标准后晴天全部回用于升压站绿化,雨天暂存在15m3的中水池内,不外排

2、噪声

运行期噪声主要是光伏列阵区逆变器等运行所产生的噪声,噪声量小,拟采取下列措施:

1)场区周边种植绿化带;

2)光伏列阵区外围设置围栏。

3、固废

1升压站内设置一间25m2的危废暂存间,用于暂存废矿物油及废旧蓄电池,危废暂存间采用全封闭式,防渗层为至少1m厚黏土层(渗透系数不大于10-7cm/s),或至少2mm厚高密度聚乙烯膜等人工防渗材料(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cm/s),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有关要求进行设计,基础必须进行防渗、防雨、防流失,并配设醒目的警示标识

2升压站内设置一间面积80m2的一般固废暂存间,用来暂存废弃光伏组件、废逆变器、废电气元件,由专业的回收厂家收购处理

3化粪池和污水处理设备污泥定期清掏,清掏出的污泥外运

4生活区设垃圾桶,生活垃圾应及时收集并定期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5本项目产生的含油抹布单独收集后按危废处理

6本项目在主变压器旁设一座事故油池(有效容积为72m3),每个箱变旁2m3箱变事故油池,收集事故油。变压器事故状态下需排油时,经主变下部的贮油坑与排油管排至事故油池,事故油池底部和四周设置防渗措施,防渗层为至少1m厚黏土层(渗透系数不大于10-7cm/s),或至少2mm厚高密度聚乙烯膜等人工防渗材料(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cm/s),确保事故油和油污水在存储的过程中不会渗漏。同时定期巡检,保持事故油池中没有淤泥,加强管理

4、电磁辐射

1)升压站内电气设备应采取集中布置方式,在设计中应按有关规程采取系列控制过电压、电磁感应场强水平的措施,如保证导体和电气设备之间的电气安全距离,选用具有低辐射、抗干扰能力的设备,设置防雷接地保护装置,选用带屏蔽层的电缆、屏蔽层接地等,将可以有效地降低电磁环境影响。

2)合理选用各种电气设备及金属配件(如保护环、垫片、接头等),以减少高电位梯度点引起的放电;使用合理、优良的绝缘子来减少绝缘子的表面放电,尽量使用能改善绝缘子表面或沿绝缘子串电压分布的保护装置。

3)对大功率的电磁振荡设备采取必要的屏蔽,密封机箱的孔、口、门缝的连接处;控制箱、断路器端子箱、设备的放油阀门及分接开关尽量布置在较低场强区,以便于运行和检修人员接近。

4)在危险区域设立相应的警示标志,并做好警示宣传工作,醒目位置设置安全警示图文标志。

    5、生态环境

结合水土保持措施对道路等区域内破坏的植被进行植被恢复,加强管理保护好项目区内现有植被,严禁员工破坏周边植被及农作物等。

 

上一篇:玉溪市生态环境局新平分局关于2024年6月17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情况的公示
下一篇:玉溪市生态环境局新平分局关于2024年6月12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情况的公示

主办: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承办: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877-7011521   联系地址: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桂山街道平山路42号

滇公网安备 53042702000008号 备案号:滇ICP备05002587号    网站标识码:5304270007

网站支持IPv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