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生态环境局新平分局市场监管领域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五版)


来源:玉溪市生态环境局新平分局 时间:2025-04-23 17:04   点击率:0打印】【关闭
序号部门抽查项目事项类别检查对象检查方式检查主体检查依据适用区域备注
抽查类别抽查事项
1市生态环境局(5类5项)排放污染物的
企业事业单位
和其他生产经
营者的行政检
对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污染防治设施、 自动监控系统等建设运行和维护、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公开活动进行监督检查一般检查事项企业实地检
查,书面
检查,网
络核查等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四
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第二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
治法》第三十条、第五十条;  《中华人民
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五
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
法》第八条;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
例》  (国务院第643号令)第二十三条;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办法
》  (环境保护部第19号令)第四条;  《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第28号令)第六条;  《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  (生态环境部令第24号)
普遍适用
2市生态环境局(5类5项)固体废物产生
、收集、贮存
、利用、处置
情况的监督检
对从事产生、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等活动的单位的检查一般检查事项企业实地检查
、书面检
查 、网络
核查
县级以上生
态环境主管
部门及其环
境执法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
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四十三
号)第二十六条
普遍适用
3市生态环境局(5类5项)化学品进口生
产等活动的检
对新化学物质生产、加工使用活动的;化学品首次进口及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的监督检查一般检查事项企业实地检
查,书面
检查,
市、县(市、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  (环境
保护部第12号令)第四十三条;  《化学品
首次进口及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规
定》第八条
普遍适用
4市生态环境局(5类5项)农村生态环境
保护情况的监
督检查
畜禽规模养殖等生态和农村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一般检查事项企业、事业
单位、及民
  营主体
实地检
查,书面
检查,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三
条;  《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监管工作的意见
》  (环生态〔2022〕73号) ;  《关于促进畜禽粪污还田利用依法加强养殖污染治理
的指导意见》  (农办牧〔2019〕84号);
《关于全国生态和农村环境监察工作的指
导意见》  (环发〔2012〕 146号)
普遍适用
5市生态环境局(5类5项)建设项目环境
影响评价落实
情况的检查
建设项目“三同时 ”进行检查一般检查事项企业实地检
查,书面
检查,网
络核查等
市、县(市、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
十八条 ;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 第二十条
普遍适用


上一篇:没有了
下一篇:玉溪市生态环境局新平分局关于 2025年新平县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企业名单的公告

主办: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承办: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877-7011521   联系地址: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桂山街道平山路42号

滇公网安备 53042702000008号 备案号:滇ICP备05002587号    网站标识码:5304270007

网站支持IPv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