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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城乡低保、残疾人“两项补贴”和殡葬改革工作检查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认真贯彻落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平县城乡低保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通〔2017〕15号)、《关于印发新平县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16〕153号)和《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工作的通知》(新政办发〔2015〕143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县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工作,达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精准救助”目的;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加强殡葬管理工作。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最低生活保障专项治理、残疾人“两项补贴”和殡葬改革工作开展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城乡低保专项治理工作 1.是否按时间进度推进专项治理工作; 2.是否严格申请审核审批流程操作,是否公开透明,确保所有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都得到有效保障,实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切实纠正“一户一个低保名额”的平均施保做法; 3.是否存在贪污、私分、挪用、乱支、虚报、冒领、平均分配低保资金等违规行为; 4.是否存在“人情保”“关系保”“错保”“平均保”“漏保”“死人保”等现象。低保家庭是否拥有营业性、消费型机动车辆等,是否存在子女为国家公职人员和大型国有企业职工享受低保。 (二)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 1.是否制定残疾人“两项补贴”实施方案,政策宣传是否到位; 2.精准识别是否到位,申请、审核、审批是否符合规定; 3.是否按月足额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台账资料是否健全。 (三)殡葬改革工作 1.遗体火化情况。火化区火化率是否实现100%; 2.农村公益性公墓安葬情况。骨灰是否100%进入公墓安葬,是否向当地村民以外的其他人员提供安葬墓位; 3.殡葬改革管理工作落实情况。是否建立完善殡葬改革管理工作制度,惠民殡葬补助是否落实到位。公墓建设补助资金是否专款专用; 4.公墓管理情况。进入公墓安葬中,是否安排号顺序依次安排入葬,墓碑是否规范统一,墓区是否卫生整洁; 二、检查时间 2017年5月16日至5月19日,具体时间由各检查小组自行确定。 三、检查方式 (一)实地检查。督查组将深入村、组、户实地检查、了解相关事项的落实情况; (二)听取汇报。由乡镇(街道)召集有关人员召开座谈会,听取最低生活保障专项治理和殡葬改革工作落实情况的汇报。 (三)查阅资料。查阅最低生活保障专项治理、残疾人“两项补贴”和殡葬改革工作相关台账资料,检查审核审批程序等工作是符合有关规定。 四、检查组成员及分工 此次检查分为四个组: 第一组:负责检查桂山街道、古城街道、平甸乡 组长:代旭中  县民政局局长 成员:赵雪梅  县民政局经济核对中心职员    潘 媛 县残联财务室负责人 第二组:负责检查扬武镇、新化乡、老厂乡 组长:王琼英 县残联副理事长 成员:王开平 县民政局经济核对中心主任 朱恩祝 县民政局经济核对中心职员 第三组:负责检查水塘镇、者竜乡、戛洒镇 组长:高如科 县民政局副局长 成员:张万彪 县残联综合股工作人员 李永济 县民政局殡葬管理所所长 第四组:负责检查漠沙镇、建兴乡、平掌乡 组长:白  勇  县民政局副局长 成员:陈玉忠 县民政局社会救助股股长 李会芬 县残联综合股工作人员 五、工作要求 (一)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此次检查工作,积极配合好检查组开展工作,并按照检查的内容要求形成书面汇报材料;对最低生活保障专项治理、残疾人“两项补贴”和殡葬改革工作存在的问题不回避、不隐瞒,如实向检查组反映; (二)坚持问题导向,各检查组要围绕检查的重点内容,对每个乡镇(街道)随机抽取1-2个村、2-4个小组,深入村、组、户实地了解最低生活保障专项治理工作和残疾人“两项补贴”的落实情况;并对2016年新建的1-2个公墓实地查看。现场指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并提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明确整改要求和时限; (三)检查结束后,各检查组要认真总结检查情况,梳理发现的问题,于5月23日前将检查报告报县民政局办公室(联系人及电话:周兴贵 7011612); (四)各检查组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有关工作纪律要求。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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