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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理部门: 县政务中心婚姻登记窗口。 二、受理范围: 1、办理婚姻登记; 2、补发婚姻登记证; 3、撤销受胁迫的婚姻; 4、宣传婚姻法律法规,倡导文明婚俗。 三、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定》。 四、审批收费 不收费。 五、申请材料 结婚登记: (一)登记条件: 1、当事人必须符合法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2、当事人必须是自愿和无配偶; 3、当事人为非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4、当事人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5、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是本县常住户口; 6、申请结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同时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7、结婚登记当事人提供的证件原件,必须合法、完整、真实、可靠; (二)当事人应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1、双方的户口证明(户口簿或有效期内的户籍证明); 2、双方的居民身份证; 3、已离婚的或丧偶的当事人申请结婚登记时,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到所在公安机关更改,复婚的按上述规定办理。 (三)登记程序: 出示证件,证明,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审查、颁发《结婚证》。 (四)办理时限和办事结果: 证件齐全、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当场办理。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退回有关证件,并当面告知理由。 (五)受理时间及地点: 受理时间:周一~周五 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受理地点:太平路35号(县政务中心婚姻登记窗口) 电话咨询:(0877)7015338 (六)投诉监督: 结婚登记当事人对受理部门及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或其他违法违纪行为,可向县民政局办公室投诉、举报。 电话:(0877)7011612 离婚登记: (一)登记条件: 1、双方当事人系合法登记的夫妻; 2、双方当事人离婚是完全自愿的; 3、双方当事人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协议的; 4、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户口是本县常住户口; 5、申请离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同时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6、离婚登记当事人提供的证件原件,必须是合法、完整、真实、可靠。 (二)当事人应提交的登记材料: 1、户口簿; 2、居民身份证; 3、《结婚证》; 4、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三)登记程序: 提供证件,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审查、领取《离婚证》。 (四)办理时限和办事结果:证件齐全、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当场办理。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退回有关证件,并当面告知理由。 (五)受理时间及地点: 受理时间:周一~周五 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受理地点:太平路35号(县政务中心婚姻登记窗口) 电话咨询:(0877)7015338 (六)投诉监督: 结婚登记当事人对受理部门及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或其他违法违纪行为,可向县民政局办公室投诉、举报。 电话:(0877)7011612 补领婚姻登记证: (一)登记条件: 1、当事人遗失、损毁婚姻证件; 2、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或离婚,至今仍然维持该状况。 (二)当事人应提交的材料: 1、双方的户口证明(户口簿或有效期内的户籍证明); 2、双方的居民身份证; 3、保管婚姻登记档案的单位出具的婚姻证明; (三)登记程序: 相关材料齐全,当场办理。 (四)办理时限和办事结果:材料齐全,当场补发证件。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当面告知理由。 (五)受理时间及地点: 受理时间:周一~周五 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受理地点:太平路35号(县政务中心婚姻登记窗口) 电话咨询:(0877)7015338 (六)投诉监督: 当事人对受理部门及行政人员的违法行为或其他违法违纪行为,可向县民政局办公室投诉、举报。 电话:0877-7011612 六、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下载 下载地址:http://zwfw.yn.gov.cn/yxxp/project—“结婚登记”。 直接领取:受理窗口。
附婚姻登记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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