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2年第29号 为减轻企业、个体工商户负担,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现就缓缴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对企业、个体工商户应缴纳的《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行政事业性收费缓缴清单》内收费项目,自应缴之日起缓缴一个季度,不收滞纳金。 二、《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行政事业性收费缓缴清单》包括耕地开垦费、污水处理费等14项收费(具体项目见附件)。 三、各地区、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按照本公告要求,切实落实缓缴政策,确保政策落地见效。 特此公告。 附件: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行政事业性收费缓缴清单 财 政 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2年9月28日 附件 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行政事业性收费缓缴清单 序号 | 部门 | 缓缴项目 | 1 |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 无线电频率占用费 | 2 | 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 | 3 | 自然资源部门 | 耕地开垦费 | 4 | 土地复垦费 | 5 |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污水处理费 | 6 | 生活垃圾处理费 | 7 | 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复费 | 8 | 水利部门 | 水资源费 | 9 | 水土保持补偿费 | 10 | 农业农村部门 | 农药实验费 | 11 | 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 | 12 | 林业和草原部门 | 草原植被恢复费 | 13 | 药品监管部门 | 药品注册费 | 14 | 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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