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9日至30日,市安委会派出由市公安交警支队副支队长李昊同志担任组长,成员由市公安交警支队科室负责人组成的督查组对新平县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综合督查。 李昊组长一行在新平县开展安全生产工作综合督查期间,先后检查了云南玉溪仙福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检查厂内车辆安全管理工作情况、新平县城东客运站的日常安全管理情况和大戛高速公路建设单位落实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等。 在反馈座谈会上,李昊组长代表督查组对新平县安全生产工作给予了充分的肯定,他说新平县近几年来,安全生产工作任务重,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压力大,县人民政府带领各行业主管部门迎难而上,安全生产工作取得的成效是明显的。同时还针对这次督查工作提出四点要求:一是新平县要进一步贯彻落实好国家、省、市关于安全工作的要求,做好各项工作;二是要进一步加强对汛期安全管控工作,保障汛期安全,防范汛期安全事故的发生;三是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红线”意识,以高标准要求,抓好安全基础工作,严防各类事故的发生;四是县政府要督促有关部门对所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之处,限期完成整改,不留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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