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及内设机构职责
根据《中共新平县委、新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平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新发〔2015〕 19号),设立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为新平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加挂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新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全面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行政管理职责。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安全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全县相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涉及县级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各类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并监督管理。
(三)依法查处违反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四)负责对企业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开展企业信用分类管理,依法开展企业信息公示工作,建立企业经营异常目录和市场主体“黑名单”制度。组织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有关信息服务。负责市场主体生产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和服务。
(五)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广告业发展。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
(六)组织开展有关商品流通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负责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七)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监督管理商标的使用和印制;负责中国驰名商标、云南省著名商标和知名商标的组织申报;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保护。
(八)负责质量综合管理,组织实施国家质量发展纲要,推进名牌发展和质量兴县战略;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和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开展较大工业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承担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责任,按规定开展食品相关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九)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技术机构、计量器具、量传溯源和比对工作;负责规范、监督商品计量和市场计量行为,组织实施计量检定规程和计量技术规范。
(十)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管理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组织协调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应对工作;指导企业标准化工作。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和监督认证认可工作,对计量认证、实验室审查认可、产品质检机构审查认可、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资格进行监督管理;对依法授权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强制性产品的认证监督。
(十二)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规定权限内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统计分析工作;定期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分析;负责组织开展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演练;负责受理特种设备安装、维修、改造、开工告知等业务。
(十三)承担新平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全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全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职能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
(十四)负责食品生产及流通环节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全县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落实。负责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公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及监督抽验计划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及监督抽验工作。
(十五)负责餐饮服务中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开展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发布与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有关的信息。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大型活动食品安全监督保障。
(十六)监督辖区内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的药品、医疗器械质量;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认证标准。依法监管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及医疗用毒性药品、中药材集贸市场、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负责辖区内药品、医疗器械抽样送检和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药物滥用监测工作。
(十七)负责监督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标准和技术规范;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和安全性评价。负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化妆品从业人员培训和健康状况监督管理。
(十八)组织实施食品药品及质量技术监督的科技发展和技术建设规划,组织开展科研和技术引进工作。
(十九)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及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行政审批项目,以新平县人民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为准。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新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设1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办文办会、综合协调(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催办督办等政务工作;负责电子政务、信息公开、机要保密、人事、机构编制、工资福利、对外交流、宣传培训、档案、信访、安全、离退休人员管理、后勤等工作;负责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
(二)行政审批股(政策法规股)
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行政审批业务办理和行政审批事务的综合协调工作;承担涉及县级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方面的行政许可事项和管理服务事项的统一收件、办理、送达、审核上报和备案等工作;协调和管理本部门的政务服务工作。承担或参与规范性文件的草拟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法制工作相关制度和具体措施、办法;组织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执法证的管理;负责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负责机关行政处罚案件的听证、核审工作,负责组织机关重大决策的听证工作。
(三)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副科级)
负责查处生产、流通、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以及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使用)违法行为;负责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商标侵权、广告违法、合同欺诈、无照无证经营、注册登记违法、违法直销和传销,以及生产、经销假冒伪劣商品、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承担有关反垄断执法工作;承担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负责组织协调跨区域及大案、要案的查处;对市场监督管理所不履行执法职责、监管不到位的情况进行督查、通报;承担“12315”、“12365”、“12331”、“96128”服务热线电话日常管理工作;统一受理辖区内有关市场监管的投诉、举报,并负责案件的分办、督办、协办等工作。
(四)市场规范管理股(合同监管股)
负责拟订规范市场秩序的规章制度和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规范、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工作,规范各类市场网络经营行为;监督管理和培育发展经纪人;负责商品展销会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市场专项治理工作,开展对各类交易市场的登记及统计、分析工作,组织指导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有关商品流通领域消费维权工作;负责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受理、处理以及消费维权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负责工业产品、重要消费品和食品相关产品等生产环节产品质量问题的投诉处理;负责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的投诉处理;指导消费者协会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消费类格式条款合同备案管理,组织开展守合同重信用活动。
(五)企业个体监管股(商标广告监管股)
研究制定企业、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与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经济发展任务分解、统计分析、服务企业等方面工作,综合协调派出机构服务经济的职责,整合区域资源,及时提供企业相关信息,做好企业跟踪服务;协调、推进各类市场主体的信用分类监督管理工作,推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组织开展企业、个体信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推动建立企业经营异常目录和市场主体“黑名单”制度。指导相关协会和非公党建工作。负责商标监督管理工作,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调处商标纠纷,管理商标使用许可及商标印刷工作,组织推进商标战略,做好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和名牌产品的推荐、保护工作,承担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使用管理和保护工作;依法监督管理各类广告的发布和经营活动。
(六)质量计量和标准化监管股
承担产品(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组织研究、分析、报告全县宏观质量状况,拟订全县质量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质量工作,组织推进质量发展工作和质量诚信制度建设,组织开展全县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实施产品质量预警、监测和区域性、行业性产品质量整治;组织协调产品(商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统一管理辖区内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监督管理辖区内的计量器具,协助实施监督量值传递和计量器具强制检定工作;负责计量器具的制造、修理许可证管理工作,规范市场计量行为,组织计量仲裁检定,指导企业计量工作;负责统一管理和监督认证认可工作,对计量认证、实验室审查认可、产品质检机构审查认可、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资格进行监督管理;对依法授权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强制性产品的认证监督。依法组织和监督标准的贯彻实施,推进采用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承担企业标准备案工作,按照规定承担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工作,管理全县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编码工作。
(七)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
承担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依法对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受理特种设备安装、维修、改造、开工告知等业务。按规定权限组织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统计分析工作;负责组织开展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八)食品生产流通监管股
承担全县生产流通环节的食品质量安全监管、监督抽检、风险监测及有关市场准入工作,负责组织实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监督管理县内食品及相关产品生产者对其生产的不安全食品的召回工作;承担全县生产流通环节食品及相关产品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建设;按照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生产流通环节食品及相关产品有关质量安全事故。承担保健食品生产及经营的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组织实施保健食品产品质量抽验,开展保健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及评价工作。
(九)餐饮食品监管股
承担全县餐饮服务环节的食品质量安全监管、监督抽检、风险监测及有关市场准入工作;负责组织实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承担全县餐饮服务环节食品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建设;按照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餐饮服务环节食品有关质量安全事故。开展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负责重大活动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保障。承担新平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股
承担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和使用的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分类管理;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的标准,依法监管医疗用毒性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和戒毒药品;协助做好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的相关工作;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药物滥用监测、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评价工作。承担化妆品生产及经营的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组织实施化妆品产品质量抽验,开展化妆品安全风险监测及评价工作。
三、其他事项
(一)新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乡镇(街道)行政区划设12个市场监督管理所,名称为“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管理所”,为新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派出机构,机构规格副科级。其主要职责为:根据新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授权,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负责辖区内各类市场监督管理工作和有关行政执法工作;配合所在地执法完成相关工作,负责对辖区内食品药品监管协管员的管理、考核。
(二)市场监督管理机构职责界限
新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直接承担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职责,统一负责辖区内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等工作,承担新平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新平县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大队主要负责组织协调跨区域及大案、要案的查处;对市场监督管理所不履行执法职责、监管不到位的情况进行督查、通报;统一受理辖区内有关市场监管的投诉、举报,并负责案件的分办、督办、协办等工作。
市场监督管理所对辖区内的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和食品药品监管等行政执法工作负第一责任;负责对食品药品监管协管员的管理、考核。
乡镇(街道)主要负责组织排查辖区内的市场监管安全隐患,并及时上报;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对市场监管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组织、引导辖区群众、社会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生产经营者等共同参与市场监管工作。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辖区内单位和村(社区)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做好散在厨师的教育培训和自办宴席申报、检查登记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加强食品安全检查,对食品的违法行为进行举报;大力推进开展食品安全放心工程、信用体系建设和其他食品安全活动,协助查处有关食品安全案件;抓好农村食品网络建设;积极推进农村食品现代流通供应网,引导扶持食品放心店进村(社区)。
(三)消费维权职责分工。新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开展有关商品流通领域消费维权工作,负责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受理、处理以及消费维权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负责工业产品、重要消费品和食品相关产品等生产环节产品质量问题的投诉处理,负责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餐饮服务食品质量安全的投诉处理;新平县旅游发展局负责旅游行业消费投诉处理;新平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价格类消费投诉处理;新平县教育局负责教育类消费投诉处理;新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商品房消费投诉处理;新平县农业局负责农资类消费投诉处理。
(四)与新平县农业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新平县农业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和职责范围内的农药、肥料等其他农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新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新平县农业局负责畜禽屠宰环节和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新平县农业局根据监管工作需要,可进入批发、零售市场开展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和风险监测工作。新平县农业局在日常监督管理中发现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接到有关食品安全事故的举报,应立即向新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五)与新平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新平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食品安全标准制定。新平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会同新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新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及时向新平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建议。新平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新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新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应立即采取措施。新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新平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六)与新平县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新平县公安局负责组织指导食品药品犯罪案件侦查工作。新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与新平县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新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现食品药品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新平县公安局,新平县公安局应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新平县公安局依法提请新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新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应予以协助。
(七)与新平县工业商贸和科技信息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新平县工业商贸和科技信息局为新平县药品流通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贯彻执行省、市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政策和相关标准,推进药品流通行业结构调整,指导药品流通企业改革,推动现代药品流通方式的发展,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药品流通市场体系;会同新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组织实施省、市药品流通行业管理制度和行为规范;配合新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打击药品经营违法违规行为;负责推进药品流通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指导行业协会实行行业自律和开展行业培训工作。新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负责药品流通企业的准入管理和药品流通监管;主要负责贯彻执行药品流通过程中涉及质量和安全的相关标准并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负责检测药品广告;依法查处药品流通环节的违法违规行为;参与全县药品流通行业规划工作,配合新平县工业商贸和科技信息局执行国家、省市制定的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做好药品流通行业的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新平县工业商贸和科技信息局负责拟订促进餐饮服务和酒类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新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食品流通和消费环节安全以及酒类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新平县工业商贸和科技信息局负责拟订药品生产发展规划和政策。新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药品生产的监督管理,配合执行药品生产发展规划和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