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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平县统计局机构职能和机构设置


来源:新平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18-12-19 09:12   点击率:153打印】【关闭

                          新平县统计局机构职能和机构设置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统计局设办公室、国民经济综合核算股、县域经济发展统计监测股、农村社会经济统计调查股、工业能源投资统计调查股、人口社会服务业统计调查股、统计执法股、普查中心,统计局管理的地方统计调查队和县统计局直管的12个乡镇(街道)统计工作站。统计局领导职数设局长1名、支部书记1名,副局长2名。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统计方针政策,按照国家统计方法制度和国家、省、市下达的统计调查任务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工作。

(二)负责组织协调全县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建立并管理全县经济社会运行宏观数据库。

(三)组织实施统计工作的规章制度、统计改革和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建立和完善反映经济社会发展的统计制度、统计方法、统计指标和统计管理体系;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投入产出调查,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统计资料。

(四)会同有关部门实施人口、经济、农业普查及专项调查工作,整理汇总、提供有关普查和调查方面的统计数据并进行统计分析;受有关部门的委托,组织开展政治、经济等社会领域的专项调查工作,提供相关统计调查服务。

(五)组织实施综合核算、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服务业、租赁、文化体育、娱乐业、装卸搬运、仓储业、社会福利业等统计调查;组织实施能源、投资、消费、收入、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资源、房屋、对外经济贸易等全县性基本统计数据。

(六)指导和组织协调各乡镇(街道)、各部门的统计业务工作;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方法在全县的贯彻实施和正确运用。

(七)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出版全县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积极培育和发展统计信息咨询服务工作;建立健全统计信息化建设。

(八)负责全县统计专业技术资格报名及相关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县统计教育、统计业务培训工作。

(九)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事务工作;综合协调外部与本机关和机关内各股室工作,保证机关正常有效运转;建立健全机关各项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机关各种会议的组织和文件起草、审核、印发;负责机关文秘、档案、信访、信息、督查、保密等行政事务管理工作。

(二)统计执法股

负责统计法律法规在统计工作中的宣传、贯彻;督查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制度的实施;依法检查、处理统计违法案件,承办统计行政复议、应诉和其他法律性事务;依法审批或备案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并承办本级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的审核和上报;负责依法行政、依法治县、普法教育和法治政府贯彻落实。

(三)国民经济综合核算统计股

负责对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综合统计监测,分析和预测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运行态势,提出综合性的宏观经济分析报告;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综合核算工作;收集、整理、汇总、编辑和提供国民经济核算统计资料及有关综合性统计资料;管理全县统计数据,定期发布统计公报和经济社会发展综合性统计信息;按时完成宏观经济监测指标和《统计年鉴》编印发行工作;负责全县主要统计数据审核评估,定期对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统计数据进行收集、整理、审核、分析、评估,并对经济运行变化情况提出书面意见。

(四)农村社会经济统计调查股

负责农林牧渔业统计、农村社会基本情况统计、农村住户调查、畜禽监测等统计资料收集、整理、审核、汇总、上报和提供相关统计调查数据;负责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并进行统计分析;指导相关专业的统计业务培训。

(五)工业能源投资统计调查股

负责工业、能源、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等统计资料收集、整理、审核、汇总、上报和提供相关统计调查数据;负责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并进行统计分析;组织指导相关专业的统计业务培训。

(六)人口社会服务业统计调查股

负责人口抽样调查、劳动力调查、工资、就业、科技、社会发展基本情况、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交通运输邮电业、服务业、旅游文化产业等统计调查资料收集、整理、汇总、上报和提供相关统计调查数据;开展环境基本状况统计调查;综合整理和提供教育、卫生、社会保障等相关调查的统计数据;负责对相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并进行统计分析;组织指导相关专业的统计业务培训。

(七)普查中心

按照国家、省、市的统一安排和部署,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普查条例》组织实施全县人口普查、农业普查、经济普查等重大国情国力调查。组织实施普查工作人员培训、业务指导和普查登记、审核、录入、汇总、评估、上报、资料开发应用和管理工作。

(八)新平县地方统计调查队

负责城镇住户调查、消费价格调查、集贸市场价格调查、规模以下工业企业抽样调查、工业品价格调查、采购经理调查、专项调查等统计调查资料收集、整理、审核、汇总、上报和提供相关统计调查数据;负责对地方统计调查专业相关的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和预测。

三、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地址:新平县桂山街道河滨路18号
           箱:yxxpxtjj@163.com
       联系电话:0877-7011451
       传真电话:0877-7011451
           编:6534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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