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函〔2021〕5号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新平县城市管理委员会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全县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进一步整合城市管理资源,搭建高位指挥、高位组织、高位协调的城市管理架构,形成权责明晰、统一高效管理机制,不断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县人民政府决定调整新平县城市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城管委”)。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主 任:刀文高 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主任:杨文举 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杨 峰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李盛林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施 文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陈崇明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李仕兰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 员:朱垠汁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县融媒体中心主任 杨天润 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普宇辉 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赖朝东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马恒瑞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王定周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余 祥 县工业科技和信息化局局长 普家斌 县公安局副局长 代旭中 县民政局局长 李永安 县司法局局长 封云中 县财政局局长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张诚民 市生态环境局新平分局局长 刘 坚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蒋成永 县城市管理局局长 李绍宏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李云山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杨曙诚 县水利局局长 刘枝兰 县商务局局长 县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蒋建蓉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吴建伟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普 跃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普正伟 县林业和草原局局长 普超俊 桂山街道办事处主任 李朝斌 古城街道办事处主任 县城管委下设办公室在县城市管理局,负责县城管委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施文兼任,副主任由县城市管理局局长蒋成永、县公安局副局长普家斌、县自然资源局局长、县市场监管局局长普跃兼任,办公室人员由成员单位抽调组成。县城管委组成人员如有变动,由成员单位相应岗位职责人员自行递补,报县城管委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二、主要职责 (一)县城管委主要职责 负责全县城市管理工作的宏观决策、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审议城市管理工作年度计划,下达城市管理县直各责任单位年度目标任务,制定城市管理考核评价制度标准,组织开展考核评价、严格落实奖惩措施;审批重大城市整治实施方案、城市管理专项管理标准制度,筹措城市管理和综合整治资金;定期召开城市管理工作专题会议,听取县直相关部门城市管理工作汇报,统一指挥、调配城市管理资源,协调处理城市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问题;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二)县城管委办公室主要职责 负责县城管委确定的重大事项的贯彻落实、协调督办、监督检查和情况反馈;研究起草城市管理工作相关政策措施,做好全县城市管理顶层设计;研究起草城市管理各责任单位年度目标任务,指挥、协调、监督、考核各责任单位的城市管理工作,定期通报城市管理工作考核评价结果,提出奖惩意见建议;组织编制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规划、实施方案和城市精细化管理相关标准制度并监督执行;综合协调城市管理工作中的具体事务,不定期组织相关责任部门梳理会商城市管理中职能交叉、管理真空以及执法不到位等方面的问题,提出解决方案,明确管理责任,建立工作机制,化解矛盾问题;牵头组织开展城市管理逐步走向城市治理等相关课题的调查研究;完成县城管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统一协调、统一指挥的要求,紧紧围绕提升城市管理效能目标,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有效形成管理合力,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工作制度 (一)城市管理联席会议制度 县城管委工作联席会议由县城管委主任或副主任决定召开,县城管委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主任或副主任因特殊原因无法召开会议的,由县城管委办公室组织成员单位召开。特殊情况下需临时召开县城管委联席会议的由县城管委主任或副主任决定。县城管委联席会议主要内容是听取县直相关单位工作情况汇报,研究城市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重要措施,安排部署阶段性重点工作,协调解决相关问题。 县城管委办公室工作联席会议由县城管委办公室主任或者副主任结合工作实际适时召开,专题研究城市管理重点、难点工作,以及县城管委成员单位相关议题,协调解决城市管理跨区域、跨部门工作事项。 (二)城市管理工作调派制度 县城管委办公室以数字城管信息平台派送或交办函方式通知相关责任单位,对县委、县政府安排部署和县领导交办的重要工作、城市管理部门通过日常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玉溪智慧城管”微信公众号和“12319”热线受理的重大问题进行办理。各责任单位应按照时限和相关要求及时办理,并通过数字城管信息平台或书面回复方式报送县城管委办公室。县城管委办公室负责收集、整理、汇总、分析办理情况,并上报县委、县政府和县领导。需要回复社会公众或者投诉举报人的,应依照相关规定及时通过数字城管信息平台或者其他方式回复。 (三)城市管理信息管理制度 县城管委办公室负责每月编辑印制城市管理简报,传达上级指示精神,宣传城市管理法律、法规,发布重大工作部署,通报相关工作进展情况和交办、转办、督办事项办理情况,总结交流城市管理工作经验,曝光存在问题和工作落实不力等现象。城管委各成员单位应明确专人负责,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本单位城市管理工作基本情况报送县城管委办公室,重大事项或突发事件信息应及时报送。所报送信息应真实、准确,并经单位负责人审核,禁止报送无实质性内容的工作信息。 (四)城市管理专题调研制度 县城管委各成员单位应结合本部门实际,围绕推动城市管理法治化、精细化和信息化目标,结合办理人大代表建议(议案)、政协提案,主动开展城市管理专题调查研究工作。调研工作由县城管委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根据人大代表建议(议案)、政协提案,以及各成员单位提出的全县共性问题建议,科学确定调研课题,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和科研机构开展调研工作,并形成调研成果提供县城管委研究决策。 (五)城市管理协调沟通制度 县城管委各成员单位之间应加强沟通协调,密切协同配合,共同完成城市管理工作任务。各成员单位应明确分管负责人和具体联络员,定期通报相关工作情况,实现信息互联共享。全县性的重大城市管理工作,跨区域、跨部门的城市管理工作,以及其他需要沟通协调的城市管理工作纳入县城管委办公室协调范围。需要县城管委办公室沟通协调的相关事项,由县城管委办公室根据工作职责确定牵头主办部门,其他协同部门应积极配合。 2021年2月1日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2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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