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平县农业农村局 地 址: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新平大道28号 邮 编:653499 1、办公室联系电话:0877-7011703 2、财务股联系电话:0877-7011909 3、发展规划股联系电话:0877-7011585 4、畜牧兽医与渔业股联系电话:0877-7011268 5、法规与执法股联系电话:0877-7012141 6、种植业股联系电话:0877-7018862 单位负责人:李云山 二、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00——11:30 下午:14:30——18:00。 三、机构职能
新平县农业农村局是主管全县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县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农村经济、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乡镇企业、生态农业方面的法律法规。 (二)研究拟订全县有关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乡镇企业、农业产业化经营、农产品加工业、农业技术推广、农村经济发展的规划、计划等有关政策、措施,并负责组织实施。 (三)承担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责任;指导农业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推进农业依法行政;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和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指导、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 (四)指导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的改善;协调有关部门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指导农产品基地建设、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提出农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县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议,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县级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农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负责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拟定农业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 (五)负责指导乡镇企业改革发展、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承担种植业、畜牧业、渔业、乡镇企业、农村经济、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业机械化、农业产业化经营等的统计、信息工作和运行分析。 (六)负责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工作,依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发布农业农村经济和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负责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质量安全监测,指导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开展农产品认证服务,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七)组织、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依法开展种子(苗)、种畜禽、农药、肥料、兽药、兽医器械、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监督管理;依法负责渔船、渔机、网具的监督管理。指导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安全监理工作。 (八)负责动植物重大病虫害防治;指导动植物防疫和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县内动植物的防疫检疫工作;组织有害生物普查;组织兽医医政、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的管理;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工作,监测发布农业灾情,组织种子等救灾物资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九)负责农业科技成果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基层农业科技体系改革与建设;负责农业动植物新品种保护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指导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参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承担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 (十)指导农用地、草场、渔业水域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依法管理耕地质量,发展节水农业;负责渔船检验和渔政监督管理。 (十一)拟订农业生态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休闲农业、观光农业、创意农业的发展,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村容村貌整治工作;负责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 (十二)负责农业贸易促进和农业经济、技术的对外交流与合作;组织实施农业援外项目;负责实施、管理农业利用外资项目。 (十三)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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