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平县财政局机构职能公开 一、基本情况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财政局(以下简称新平县财政局)是新平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牌子。新平县财政局是管理全县财政收支、实施宏观调控的综合经济管理部门,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财政、金融、国资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现有干部职工77人,局机关内设办公室、预算股(税政股)、国库股(新平县财政统发工资办公室)、农业农村股、社会保障股、行政政法股、教育科技文化股、经济建设和产业发展股、综合与研究股、政府采购管理股、监督评价股(条法股)、资产管理股(债务股)、会计股(行政审批股)、金融股14个股室,下辖有新平县非税收入管理局、新平县投资合作中心2个事业单位。 二、主要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和监督实施国家财政、税收、财务会计、国有资产管理的法规制度和方针政策;组织拟定全县财政、国有资产、资产评估、财务会计等方面的地方性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参与有关税收法规和制度的拟订。 2.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本地国民经济发展战略、规划,拟订全县财政发展中、长期规划,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执行中央、省制定的县级财政分配政策和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按照公共财政要求,履行公共财政职责。 3.编制年度县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 4.制订财政和预算收入计划;管理和监督各项财政收入,监缴国有资产收益和罚没收入等非税收收入;负责组织农业税、农业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的征收和管理。 5.管理和监督各项财政支出;管理县预算外财政专户和各项政府性基金,会同有关部门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资金;管理和监督彩票发行与彩票现场;管理政府贷款业务和政府债务工作;管理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 6.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规定,拟订和执行需要县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政府采购政策、制度;负责建立和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贯彻执行《企业财务通则》及分行业企业财务制度、《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管理县财政社会保障支出,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执行社会保障资金财务制度、基本建设财务制度和涉外企业财务制度。 7.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有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的清产核资、国有产权界定和登记、转让、授权经营等工作;组织编制国有资产经营预算;负责国有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财务会计报表)的统计、分析和评价。 8.贯彻执行会计法规和制度;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管理和指导社会审计工作。 9.统一管理资产评估行业;指导和监督评估机构和注册评估师的业务,办理涉及国家和集体产权权益的资产评估项目立项确认。 10.监督财税方针政策、法规和财会制度的执行;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11.制定财政教育规划;组织财政人员培训;负责财政宣传和信息工作。 12.承办县人民政府和上级财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办公地址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河滨路62号 四、联系电话 0877-7011047 五、传真 0877-7011047 六、邮箱 xpxczj@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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