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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平县财政局机构职能公开


来源:新平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21-04-12 16:04   点击率:765打印】【关闭

新平县财政局机构职能公开

一、基本情况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财政局以下简称新平县财政局是新平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牌子。新平县财政局是管理全县财政收支、实施宏观调控的综合经济管理部门,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财政、金融、国资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现有干部职工77人,局机关内设办公室、预算股税政股、国库股新平县财政统发工资办公室、农业农村股、社会保障股、行政政法股、教育科技文化股、经济建设和产业发展股、综合与研究股、政府采购管理股、监督评价股条法股、资产管理股债务股、会计股行政审批股、金融股14个股室,下辖有新平县非税收入管理局、新平县投资合作中心2个事业单位。

二、主要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和监督实施国家财政、税收、财务会计、国有资产管理的法规制度和方针政策;组织拟定全财政、国有资产、资产评估、财务会计等方面的地方性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参与有关税收法规和制度的拟订。

2.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本地国民经济发展战略、规划,拟订全财政发展中、长期规划,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执行中央、省制定的级财政分配政策和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按照公共财政要求,履行公共财政职责。

3.编制年度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人民政府委托,向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

4.制订财政和预算收入计划;管理和监督各项财政收入,监缴国有资产收益和罚没收入等非税收收入;负责组织农业税、农业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的征收和管理。

5.管理和监督各项财政支出;管理预算外财政专户和各项政府性基金,会同有关部门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资金;管理和监督彩票发行与彩票现场;管理政府贷款业务和政府债务工作;管理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

6.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规定,拟订和执行需要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政府采购政策、制度;负责建立和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贯彻执行《企业财务通则》及分行业企业财务制度、《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管理财政社会保障支出,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执行社会保障资金财务制度、基本建设财务制度和涉外企业财务制度。

7.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有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的清产核资、国有产权界定和登记、转让、授权经营等工作;组织编制国有资产经营预算;负责国有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财务会计报表的统计、分析和评价。

8.贯彻执行会计法规和制度;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管理和指导社会审计工作。

9.统一管理资产评估行业;指导和监督评估机构和注册评估师的业务,办理涉及国家和集体产权权益的资产评估项目立项确认。

10.监督财税方针政策、法规和财会制度的执行;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11.制定财政教育规划;组织财政人员培训;负责财政宣传和信息工作。

12.承办人民政府和上级财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办公地址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河滨路62号

四、联系电话

0877-7011047

五、传真

0877-7011047

六、邮箱

xpxczj@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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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承办: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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