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工业科技和信息化局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工业科技和信息化局,加挂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中小企业局牌子。 办公地址:云南省玉溪市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桂山街道振新路2号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8:30—12:00,14:30—18:00 联系、咨询电话:0877-7011217 通讯地址:云南省玉溪市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桂山街道振新路2号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工业科技和信息化局 邮政编码:653499 二、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工业科技和信息化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工业、信息产业、科技成果转化、科技创新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研究提出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工业和信息产业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根据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产业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研究提出工业和信息产业发展政策;制定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产业布局规划和结构调整的政策措施,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推进工业管理体制的改革和管理创新;拟订地方性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三)制定并组织实施产业投资政策建议和工业与信息产业重大项目规划;负责提出工业和信息产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及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提出县级财政工业和信息产业各项专项扶持资金安排建议;按照规定权限负责工业和信息产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登记备案、审核。 (四)拟订企业技术创新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进工业和信息产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承担指导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利用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加快新技术、新工艺的应用,促进科研成果产业化,加强工业和信息产业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五)监测分析工业、信息产业运行态势并发布有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工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国防动员、信息化应急协调、无线电应急处置工作;负责辖区内工业和信息产业生产要素的组织协调保障工作;负责电力供需协调和电力需求管理工作。 (六)提出工业园区的发展规划建议,指导工业园区发展,推进工业园区建设;承担工业园区发展监测分析,提出发展报告和建议,协调解决园区发展中的问题;提出园区扶持项目和资金支持建议。监测分析工业物流企业运行态势,指导和推进工业物流企业发展。 (七)负责工业和信息产业行业管理、盐业行业管理;依据产业发展规划,加快推进光电子、生物开发、燃料乙醇、软件业、信息服务业等新兴产业的发展;调整优化加快发展黑色冶金、有色冶金、化工、建材等传统产业;推动新材料、生产性服务等一批新兴产业的发展;指导和推进企业信息技术创新机制的建立;负责振兴装备制造业的组织协调工作;指导工业和信息化产品质量管理;加强对工业原材料开采规划与利用保护。 (八)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军民融合发展规划,研究提出军民融合发展的重大政策和改革建议;协调推进全县军民融合发展重大项目(专项工程)和重大事项,负责全县军民产业融合发展和军民科技领域统筹工作,负责军民融合发展基础领域统筹工作,承担国防动员相关职责;指导协调国家、省、市、县专项建设基金军民融合项目,负责军民融合引导资金项目管理和监督。 (九)承担指导煤炭行业管理,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指导煤炭生产、技术改造,承担煤炭资源整合工作。负责民爆行业生产、储存环节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 (十)指导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有关政策和措施,推动建立完善服务体系,协调解决中小企业及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中有关重大问题。 (十一)参与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企业的能源节约、资源综合利用、污染控制和清洁生产促进规划和政策;负责工业节能工作并组织协调有关工作;负责报废汽车回收监督管理。 (十二)拟订信息产业和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发展规划,负责推进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加强信息产业的管理;促进跨行业、跨部门的信息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负责数字经济、电信业务总量的统计分析;指导全县信息产业发展,推进信息技术的推广应用,促进工业和信息化融合。 (十三)负责制定数字经济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全县经济社会各领域的数据开发利用,促进数据资源共享、互联网与实体经济的融合,推动数字应用型、服务型产业发展,协调解决数字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推进数字经济发展体系建设。 (十四)统一配置和管理无线电频谱资源,依法监督管理无线电台(站),协调处理军地间无线电管理有关事宜,负责无线电电磁环境保护,协调处理电磁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 (十五)拟订工业、信息产业人才队伍建设教育培训规划;指导工业、信息产业人才队伍建设及管理干部培训;负责全县工程、经济系列专业技术职称申报工作;指导工业企业招才引智工作。 (十六)拟订全县科技创新中长期发展规划、计划,制定全县科技创新工作政策措施及管理办法,编制全县科技创新重大科学工程等的规划、年度科技创新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事关全县科技创新发展的重大布局和优先发展的领域,推动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统筹协调全县农业、工业和社会发展领域的科技创新工作,推进基础研究、应用技术研究开发和科技成果产业化;指导协调全县科技创新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全县重大科技活动,组织实施科技宣传普及和教育工作。 (十七)编制县级科技经费预决算,管理县级各项科技创新经费;制定科研条件保障方面的政策和规划;推动科技资源的优化配置;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应用技术的开发与推广工作,指导科技成果转化,组织科技型企业和科技创新平台和科技孵化平台认定的申报,编制县级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研基础设施建设计划并实施管理;拟订全县科技对外交往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国内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工作。组织拟订全县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规划、政策和措施;牵头全县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有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 (十八)统筹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区域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推动科技园区建设;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指导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统筹科研诚信建设。组织实施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指导全县科技保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科技人才资源合理配置;参与制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的规划、政策措施,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学科带头人的选拔、培养和管理;负责归口管理全县高层次科技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工作。 (十九)负责引进国内外智力工作。拟订重点引进外国专家总体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外国高端科学家、团队吸引集聚机制和重点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拟订出国(境)培训总体规划、政策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来新平工作的各类外国人才的审批、管理和服务,负责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的出国(境)培训交流工作。 (二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一)职能转变。加强创新体系建设,优化配置科技资源,推动建设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加强、优化、转变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务职能,完善科技创新制度和组织体系,加强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科研诚信建设。深入推进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建立公开统一的全县科技管理平台,减少科技计划项目重复、分散、封闭、低效和资源配置“碎片化”的现象。进一步改进科技人才评价机制,建立健全以创新能力、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和激励政策,统筹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引进国内外智力工作。 (二十二)有关职责分工 1.与新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新平县工业科技和信息化局负责全县盐业行业管理,负责管理全县食盐专营工作。新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县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2.与中共新平县委网信办的有关职责分工。新平县工业科技和信息化局负责工业信息化行业管理,推动工业信息化产业发展。中共新平县委网信办负责统筹协调信息化推进工作。 三、新平县工业科技和信息化局5个内设机构。 (一)党政办公室。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纪检监察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办文办会、综合协调、催办督办等政务工作;负责电子政务、信息公开、机要保密、人事、对外交流、宣传培训、档案、信访、车辆调度管理、后勤等工作;负责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财务、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组织落实省市和县委、县政府对本部门工作目标考核等。 办公电话:0877-7011217 (二)工业和技术创新股。研究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提出工业和信息产业发展的对策措施,拟订全县工业和信息产业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拟订产业发展指导目录的实施意见和有关行业准入条件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工业、信息化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投资政策建议;拟订工业投资及工业重大建设项目规划;协调并推动重大工业建设项目的实施;指导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和质量管理工作,编制并实施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及新产品开发计划;拟订并实施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和重大技术引进消化吸收政策措施;负责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认定和评价企业技术中心,负责有关新产品、新技术鉴定的监管;推动企业技术创新和产学研相结合;培育工业品牌,实施企业知识产权战略;负责蔗糖、造纸、包装、食品、药品等行业生产领域管理;承担行业发展监测分析,提出行业发展报告和建议;拟订促进行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专项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解决行业发展中的重点问题并提出相应建议;负责盐业行业管理及食盐专营工作;负责钢铁、有色、化工、建材等行业管理;承担原材料工业发展监测分析,组织实施原材料工业经济技术政策和技术标准;负责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相关工作;负责通用机械、专用设备、电子信息设备、汽车及新能源汽车、农用机械、轨道交通机械等行业管理;提出重大技术装备发和自主创新规划的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承担装备工业发展监测分析,编制专项发展规划,研究产业政策,提出行业发展报告和建议;负责工业项目产业政策的审查把关;指导工业园区发展,推进工业园区建设,承担工业园区发展监测分析;承担本部门行政审批职能;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行政审批业务办理和行政审批事务综合协调工作;负责行政许可事项和管理服务事项的统一收件、办理、送达和审核上报工作;协调和管理本部门的政务服务工作;统筹协调工业和信息化行业安全生产监管、检查、统计、运行,参与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统筹协调防汛抗旱中通讯应急安全;负责民爆行业生产、储存环节管理;负责制定数字经济发展规划和政策,做好数字经济发展评估工作;负责推进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负责信息产业建设项目管理,完善基础设施,夯实数字经济发展基础;负责无线电监督管理,组织无线电管理法规的宣传、贯彻;负责无线电台站(网)设置、组网、布局申请初审,管理台址资源;协调无线电通信应急保障;配合开展无线电管理行政执法和监督检查;负责无线电电磁环境综合治理和协调保护工作,协调处理电磁干扰事宜,受理无线电干扰投诉,维护空中电波秩序。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军民融合发展规划,研究提出军民融合发展的重大政策和改革建议;协调推进全县军民融合发展重大项目(专项工程)和重大事项,负责全县军民产业融合发展和军民科技领域统筹工作,负责军民融合发展基础领域统筹工作,承担国防动员相关职责;指导协调国家、省、市、县专项建设基金军民融合项目,负责军民融合引导资金项目管理和监督。 办公电话:0877-7017024 (二)工业经济运行和节能股。监测分析工业和信息化产业运行态势,分析行业发展形势并发布有关信息;拟订行业经济运行调控方案,提出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提出综合平衡调配运行要素的意见建议;监测分析工业物流企业运行态势,指导和推进工业物流企业发展。负责工业和信息产业节能工作并组织协调有关工作,提出行业专项节能项目和资金计划安排建议;负责工业能源节约、工业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和工业节水工作;组织实施工业行业重大节能示范工程及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承担工业行业节能产品领跑者工作;负责工业行业节能监察工作,组织开展行业节能宣传、培训;组织实施工业、信息化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促进政策;组织协调工业行业资源综合利用的重大示范工作;负责报废汽车回收监督管理。 办公电话:0877-7015006 (四)中小企业股。落实国家、省、市民营经济、中小企业法规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全县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发展的法规政策并推进落实;指导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负责民营经济、中小企业的运行监测和统计分析,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提出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社会化服务体系、信用体系建设的政策措施建议并推动体系建设;负责安排民营经济发展扶持专项资金;负责民营经济、中小微企业发展融资促进工作;负责企业上市培育;指导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素质提升培训、公共信息、融资担保、技术创新的平台建设;协调处理非公有制经济经营者投诉、信访问题的协调解决,维护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经营者合法权益;组织协调、监督检查企业治乱减负工作。 办公电话:0877-7016140 (五)科技股。负责拟订全县科技创新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推动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统筹协调全县农业、工业和社会发展领域的科技创新工作,推进基础研究、应用技术研究开发和科技成果产业化;编制县级科技经费预决算,管理县级各项科技创新经费;指导农村科技进步和县域创新驱动发展工作;制定科研条件保障方面的政策和规划;推动科技资源的优化配置;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应用技术的开发与推广工作,指导科技成果转化,组织科技型企业和科技创新平台和科技孵化平台认定的申报,编制县级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研基础设施建设计划并实施管理;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统筹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推动科技园区建设;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组织实施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指导全县科技保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科技人才资源合理配置;参与制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的规划、政策措施,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学科带头人的选拔、培养和管理;负责归口管理全县高层次科技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工作;负责引进国内外智力工作;负责来新平工作的各类外国人才的审批、管理和服务,负责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的出国(境)培训交流工作;指导协调全县科技创新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全县重大科技活动,组织实施科技宣传普及和教育工作。 办公电话:0877-7011552 四、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工业科技和信息化局下属事业单位 (一)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数字经济中心 单位名称: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数字经济中心 主管部门:新平县工业科技和信息化局 机构规格:副科级 单位类别:公益一类 经费形式:财政全额拨款 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数字经济、信息产业、无线电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数字经济、信息产业发展规划,提出具体措施办法。负责推进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协调解决传输网、移动通信网、物联通信网建设和互联网数据应用中存在的各项问题,指导通信运营商的信息通信网络建设。负责夯实数字经济发展基础,协调发展数字服务型产业,促进数字产业化。负责协调经济社会各领域的数字资源开发利用工作,参与数字经济发展评估,推广“互联网+”、“大数据+”、“智慧+”在各行业中的广泛应用,协调推进软件、系统集成、电子信息制造业及信息服务业发展。协助做好无线电台(站)及无线电电磁环境管理相关工作。完成县工业科技和信息化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电话:0877-7019749 (二)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新型工业化办公室 单位名称: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新型工业化办公室 主管部门:新平县工业科技和信息化局 机构规格:股级 单位类别:公益一类 经费形式:财政全额拨款 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关于新型工业化发展的方针政策,提出推进新型工业化发展的具体措施办法。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重点工业行业发展规划,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加快重点产业发展步伐。贯彻执行国家和企业技术进步政策,负责提出引导和支持全县工业企业技术创新、技术引进的有关政策措施,推进新型工业化进程。围绕县委、县政府确定的新型工业化发展目标,负责提出年度推进计划和工作措施。负责向上争取新型工业化扶持奖励政策和资金,支持好县域工业企业发展,并提出县财政安排的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建议。负责定期发布新型工业化发展信息,指导工业企业按新型工业化要求推进技术和管理创新。完成县工业科技和信息化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电话:0877-70112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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