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城市管理局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城市管理局 办公地址:云南省玉溪市新平县桂山街道小漠沙小区89号2栋(桂山公园东大门)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8:30—12:00,14:30—18:00 联系、咨询电话:0877-7710059 通讯地址:云南省玉溪市新平县桂山街道小漠沙小区89号2栋(桂山公园东大门) 邮政编码:653400 二、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城市管理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执行市容景观、环境卫生、市政设施、城市绿化等行业标准和规范。负责编制辖区城市管理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制定辖区城市管理的规章制度、具体措施,并组织监督实施。 (二)负责组织城市管理的科学研究,承担城市管理方面重大科技项目、科技成果的推广和新技术引进工作。积极探索和推进城市管理公共服务的市场化、社会化、专业化和产业化发展。 (三)承担辖区市容景观、市政设施、环境卫生、园林绿化方面的行政审批职责。参与市政公用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查和工程竣工验收,承担辖区市政公用设施建成后的日常管养和维修职责。承担辖区市容环境卫生设施、市政设施和城市绿化设施综合维护管理职责。承担辖区城市道路路面、下水道、人行道、公共场所、路灯、公共照明及其附属设施的管养和维护。拟订城市照明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维护计划,承担城区路灯规划和城市景观灯饰设置及监督检查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城市照明工程建设和日常管养维护工作。 (四)承担城镇燃气设施新建和改造行政审批职责,指导和监督检查城市燃气工程建设和日常管养、维护工作。承担燃气应急保障、燃气经营与服务、燃气使用、燃气设施保护、燃气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理及相关管理活动。参与城镇燃气发展规划编制工作和燃气设施建设工程竣工验收。 (五)负责拟订县城户外广告设置、设施管理的标准。承担核准县城规划区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许可,负责指导和监督检查县城规划区户外广告、店招店牌规范管理工作。 (六)负责指导和监督辖区城市环境卫生作业工作。参与市容环卫设施建设项目、城市新建及改(扩)建项目中市容环境配套设施方案的审核和监督。依据法规和相关规定负责城市管理有关行政性费用的征收监管工作。指导和监督管理城市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城市污水处置工作。 (七)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关于园林绿化的法律法规,提出园林绿化的地方性规范性文件及相关的政策、措施、行业标准和行业规范建议,经审批后组织实施。配合相关部门编制辖区绿地系统规划方案。指导和监督管理辖区各级各类公园和古树名木保护工作。 (八)负责辖区人行道上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位的设置和管理。承担辖区公共停车位的监督管理工作。 (九)负责拟订全县数字化城市管理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数字化城市管理的统一指挥、统筹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工作。负责“12319”数字化城市管理呼叫中心系统服务热线呼叫业务的受理分解、下达派遣指令、责任认定、跟踪督办及相关工作。承担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项目新技术的引进、吸收和应用工作,建立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信息网络,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110”社会联动工作。 (十)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行使城市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 (十一)承担有关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方面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全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行业的业务培训、监督检查和考核评比相关工作。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有关职责分工 与新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方面的职责分工。新平县城市管理局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建成移交后的日常管养和维修,协助新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做好验收和移交工作,着重做好市容市貌、道路清扫保洁、市政设施、城市照明及绿化管理等城市维护管理工作;新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城市基础设施的规划和建设,牵头组织竣工验收和移交工作。 三、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城市管理局内设机构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城市管理局设3个内设机构,2个下属事业单位。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秘、信息、档案、机要、综治、财务、机构编制、人事工资、党群、党风廉政、督查等机关内部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承担目标管理、考核、统计工作。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等的测算、协调及报批工作。 办公电话:7710059 (二)综合业务股。承担职能转变、依法行政和行政审批工作职责,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行政审批业务办理、行政审批事务综合协调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事项和管理服务事项的统一收件、办理、送达和审核上报工作。负责拟订城市管理规范性文件、规章制度和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监督检查城市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负责有关法律事务,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案件的审查报批。承担有关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方面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承办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听证。承担系统普法职责,负责辖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的业务培训及执法证件的申领和管理工作。负责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制、错案追究制的组织实施,指导协调、监督考核辖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受理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举报和投诉。负责信访案件的接待、受理和督办工作。负责拟订全县数字化城市管理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数字化城市管理的统一指挥、统筹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工作。 办公电话:7710059 (三)市政公用事业管理股。贯彻执行市容景观、环境卫生、市政设施、城市绿化等行业标准和规范。负责编制辖区城市管理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城市防洪、防涝方案,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城市道路、桥梁、排水及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业管理工作。参与市政公用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查和工程竣工验收,承担辖区市政公用设施建成后的日常管养和维修职责,负责市政设施、城市照明及市容环境卫生的改造建设计划,组织制定养护管理标准、经费定额及考评办法,承担辖区市容环境卫生设施、市政公用设施和城市绿化设施综合维护管理职责。承担辖区城市道路路面、下水道、人行道、公共场所、路灯、公共照明及其附属设施的管养和维护。拟订城市照明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维护计划,承担城区路灯规划和城市景观灯饰设置及监督检查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城市照明工程建设和日常管养维护工作。指导和监督管理辖区各级各类公园和古树名木保护工作。 办公电话:7710059 (四)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贯彻执行有关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组织代起草有关城市管理行政处罚的实施细则,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受新平县城市管理局委托,对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城市绿化管理、城市户外广告、城市照明、城市道路管理和其他市政设施管理以及城镇燃气管理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负责组织取缔辖区内的自发市场、流动摊点和违章占道摊贩。负责拟订全县数字化城市管理发展规划和标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一体化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平台的建设、运行、管理和维护。负责数字城管信息收集、案件建立、指挥派遣、核查核实、催办督办工作。承担12319城市管理服务热线的运行、维护和宣传工作。完成县城市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电话:7019098 (五)县城市公用设施管理中心。贯彻相关城市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和法律法规。执行市政设施、市容景观、环境卫生、城市绿化亮化等行业标准和规范,承担建成区城市公用设施(含城市道路路面、人行道、公共场所、桥梁、市政地下管网、公共照明及其附属设施)建成后的综合管护和技术指导,参与城区有关城市建设的各项规划和项目建设,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工程竣工验收进行技术审核和指导,协助制定养护管理标准、经费定额及考评办法。负责辖区市政排水、城市污水处置工作,协助制定城市防洪、防涝方案。贯彻执行园林绿化、亮化行业标准和规范,承担建成区城市园林绿化,城市路灯、景观灯饰等亮化设施的综合维护和技术指导。贯彻执行环境卫生行业标准和规范,承担辖区市容环境卫生设施的综合管护,对市容环卫设施建设项目、城市新建及改(扩)建项目中市容环境配套设施方案进行技术审核和指导。负责城市建设、居民生活等垃圾分类处理工作,对涉及垃圾处理的单位、企业及个人提供技术指导。严格“绿色图章”管理,负责辖区公园管理和古树名木保护工作。完成县城市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电话:7710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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