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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统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来源:新平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23-02-28 17:02   点击率:195打印】【关闭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统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一、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统计局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统计局

办公地址:云南省玉溪市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桂山街道河滨路18号

办公时间:8:30-12:00 , 14:30-18:00

联系、咨询电话:0877-7011451

通讯地址:云南省玉溪市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桂山街道河滨路18号统计局办公室

邮政编码:653400

二、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云办发〔2018〕46号)和《中共玉溪市委办公室、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平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玉室字〔2019〕9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统计局(以下简称新平县统计局)是新平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新平县统计局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组织和协调全县统计工作,组织完成国家、省、市、县下达的统计调查任务;建立并管理全县经济社会运行宏观数据库。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统计工作的规章制度、统计改革和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建立和完善反映经济社会发展的统计制度、统计方法、统计指标和统计管理体系;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投入产出调查,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

(三)组织实施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指导和规范全县统计执法工作,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组织统计执法检查,查处统计违法案件。

(四)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人口、经济、农业普查及专项调查工作,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普查和调查方面的统计数据并进行统计分析。

(五)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福利业等统计调查;组织实施能源、投资、消费、收入、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资源、房屋、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县基本统计数据。

(六)负责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围绕全县发展战略和经济发展思路,收集、整理、提供全县统计数据;组织实施辖区内外统计交流合作项目,开展统计工作方面的资料交换。

(七)依法审批民间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和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

(八)统一核定、管理、发布、出版全县的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九)建立并管理全县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组织实施统计数据联网直报,指导全县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十)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新平县统计局内设:办公室、综合股、工业股、服务业股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和统计法制工作。承担办文、办会、文秘、档案、信访、信息、督查、保密、财务、固定资产、业务接待、公务车辆管理、安全保卫、干部人事、人员编制、工资福利、党群、党风廉政建设、机构队伍建设、教育培训、出国政审及离退休老干部的日常管理工作;承担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落实、督查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制度的实施、统计违法案件查处、统计行政复议和应诉、依法审批或备案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和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等统计法制工作;承担行政区划变动情况统计和行政区划代码库核查清理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督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二)综合股。负责全县国民经济综合核算、县域经济统计、农村社会经济统计调查工作。承担对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综合统计监测、国民经济核算、县域经济监测、管理全县统计数据及发布、投入产出统计调查、民营经济的统计监测、小康目标监测及《国民经济主要指标》、《统计年鉴》、《统计公报》编印发行工作;承担县域经济发展考核等工作;承担农林牧渔业统计、农村社会经济统计监测、高原特色农业、贫困监测统计调查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督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三)工业股。负责全县工业能源投资建筑业统计调查工作。承担工业、能源、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原材料等统计调查工作;承担主要耗能行业节能和重点耗能企业能源使用、节约以及资源循环利用状况的统计监测及绿色发展和生态文明评价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督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四)服务业股。负责全县人口社会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承担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劳资、就业、科技、教育、卫生、社会保障、社会发展基本情况、商品市场运行状况、交通运输邮电业、服务业、对外经济贸易、旅游文化产业、新兴产业、金融保险服务业、居民服务业、科技研发、信息和技术咨询、人口抽样调查、妇女儿童两个发展纲要执行情况的专项调查和监测、环境基本状况等服务领域统计调查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督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第五条、县统计局核定行政编制9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

第六条 本规定由中共新平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新平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办理。中共新平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第七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30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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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承办: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877-7011521   联系地址: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桂山街道平山路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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