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项惠企政策落实到位 企业负担得到减轻 2018年上半年新平县发改局和财政、工信等部门加强对涉企收费的监管,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行为,严格贯彻落实国家、省及市级出台的各项惠企政策。 一、贯彻落实降低企业用电成本相关政策 (一)自2018年4月1日起降低一般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和输配电价,每千瓦时降低1.26分;自2018年5月1日起降低一般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和输配电价,每千瓦时降低1.25分,两次累计每千瓦时已降低2.51分,涉及退费用户12339户,退费金额22.48万元,计划8月底完成退费工作。 (二)自2017年12月1日起,对临时用电的用户不再收取临时接电费,已向用户收取的临时接电费,按照当时收取金额及时组织清退,2018年2月28日完成退费,涉及本次退费用户有58户,退费金额275.27万。 (三)自2018年1月1日起降低高可靠性供电费用,按原标准的50%执行,并取消架空线和电缆分类。 (四)自2018年4月1日起,对接入云南电网、通过资源综合利用认证的余热、余压、余气自备电厂免收系统备用费,暂缓收取政策性交叉补贴。新平供电有限公司对辖区内5家自备电厂免收系统备用费。 (五)鼓励有条件的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自主协商确定用电价格,目前全县共有38户电力用户在交易中心注册参加市场化交易,1—6月成交电量4.75亿度,减轻用电企业负担6038.4万元。 二、跟踪落实取消或降低涉企收费的各项政策 落实目录清单制度,督促收费单位严格按目录清单和标准收费。督促收费单位继续执行好“降低城市道路占道费及挖掘修复费、防空地下室建设费等涉企行政事业收费项目标准30%的相关文件规定。根据各收费单位统计上报的收费执行情况,全县2018年1-6月累计停征、免征或减征收费金额154.48万元。 各项降费政策的出台,切实减轻了企业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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