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来源:新平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21-04-08 09:04   点击率:95打印】【关闭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1号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现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

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一条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1年3月31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官网)

链接地址:https://yunnan.chinatax.gov.cn/art/2021/4/2/art_7757_7001.html

上一篇: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第一批)的公告
下一篇:12366热点问题2021年第3期

主办: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承办: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877-7011521   联系地址: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桂山街道平山路42号

滇公网安备 53042702000008号 备案号:滇ICP备05002587号    网站标识码:5304270007

网站支持IPv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