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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迁移落户办事指南(简版)


来源:新平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17-12-08 10:12   点击率:64打印】【关闭

户口迁移落户办事指南(简版)

 

一、受理范围

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本县籍公民

 

二、审批条件

户口迁移人员

 

三、受理地点和办事窗口

受理地点:新平县公安局各派出所户籍窗口

办事窗口:各派出所户籍窗口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乘车方式:自行前往

 

四、申请材料

(一)填写《落户申请表》;

(二)书面申请;

(三)根据迁移原因收取相应的证明材料;

(四)拟入户《户口簿》、本人《居民身份证》;

(五)跨省区的还需出具《准予迁移证明》。

 

五、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3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六、审批收费

自2013年1月1日起免征

但不含丢失、损坏补办的2.5元/证

 

七、审批结果及送达方式

审批结果:签发《户口迁移证》

送达方式:当场领取

 

八、咨询及监督渠道

咨询电话 0877-6282063,监督电话 0877-7015629

咨询及投诉地址:新平县公安局办证大厅  新平县公安局警务督察大队

 

九、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下载

下载地址:http://zwfw.yn.cn/yxxp /project——“新平县公安局” —— “《户口迁移证》办理”

直接领取:受理窗口

网上服务大厅地址:http://zwfw.yn.cn/yxxp /project——“新平县公安局” ——“《户口迁移证》办理”

注:复印件应选用A4纸张,同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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