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迁移落户办事指南(简版) 一、受理范围 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本县籍公民 二、审批条件 户口迁移人员 三、受理地点和办事窗口 受理地点:新平县公安局各派出所户籍窗口 办事窗口:各派出所户籍窗口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乘车方式:自行前往 四、申请材料 (一)填写《落户申请表》; (二)书面申请; (三)根据迁移原因收取相应的证明材料; (四)拟入户《户口簿》、本人《居民身份证》; (五)跨省区的还需出具《准予迁移证明》。 五、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3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六、审批收费 自2013年1月1日起免征 但不含丢失、损坏补办的2.5元/证 七、审批结果及送达方式 审批结果:签发《户口迁移证》 送达方式:当场领取 八、咨询及监督渠道 咨询电话 0877-6282063,监督电话 0877-7015629 咨询及投诉地址:新平县公安局办证大厅 新平县公安局警务督察大队 九、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下载 下载地址:http://zwfw.yn.cn/yxxp /project——“新平县公安局” —— “《户口迁移证》办理” 直接领取:受理窗口 网上服务大厅地址:http://zwfw.yn.cn/yxxp /project——“新平县公安局” ——“《户口迁移证》办理” 注:复印件应选用A4纸张,同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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