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驾驶证注销业务指南 一、受理范围 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可以办理本行政辖区内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摩托车驾驶证业务,以及其他机动车驾驶证换发、补发、审验、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等业务。条件具备的,可以办理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驾驶证业务,以及其他机动车驾驶证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业务。具体业务范围和办理条件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确定。 二、审批条件 机动车驾驶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1、死亡的; 2、提出注销申请的; 3、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监护人提出注销申请的; 4、身体条件不适合驾驶机动车的; 5、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 6、被查获有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行为,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措施,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 7、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的; 8、年龄在70周岁以上,在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或者持有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在三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 9、年龄在60周岁以上,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只具有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或者年龄在70周岁以上,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只具有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轮式自行机械车准驾车型的; 10、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被吊销或者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的。 四、申请材料 机动车驾驶证注销业务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纸质/ 电子文件 | 份数 | 备注 | 1 | 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 原件 | 纸质 | 1 | | 2 | 申请人身份证明 | 原件/复印件 | 纸质 | 1 | | 3 | 机动车驾驶证 | 原件 | 纸质 | 1 | | 4 | 半寸白底版彩照 | 原件 | 纸质 | 1 | |
注:复印件应选用A4纸复印。 五、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1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即时办理 六、审批收费 按规定不收费 七、审批结果及送达方式 审批结果:注销机动车驾驶证 八、咨询及监督渠道 咨询电话:0877-7771961,监督电话:0877-7771951 咨询及投诉地址:新平县新平大道24号(新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车辆管理所) 九、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下载 下载地址:玉溪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网站(车管业务)http://www.yxjjzd.gov.cn/ 直接领取:车管所业务大厅咨询台、业务受理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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