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大队开展“春运”集中整治统一行动 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关于“春运”安保工作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切实做好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按照《云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关于开展集中整治统一行动的通知》(云公交传﹝2018﹞55号)要求,2月14日,新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精心组织、重拳出击,在辖区范围内开展交通违法集中整治统一行动。 本次整治行动,新平大队在认真分析研判辖区“春运”交通安全形势的基础上,采取“白+黑”、巡逻管控和设点检查相结合的勤务模式,并结合“2.14”这一特殊节点,将警力向餐厅、酒吧、KTV等娱乐场所周边道路倾斜,科学部署警力,依法严查无证驾驶、酒后驾驶、7至9座小型客车超员载客、拖拉机和低速货车违法载人、摩托车违法超员、驾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力争达到“发现一起、整治一起、宣传一处、教育一群”的整治效果。行动中,全体参战民警及协警员严格按照《交通民警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规范执法、文明执法,确保整治统一行动安全、有序开展。 此次行动,新平大队共出动警力11人次,警车2辆次,共查处各类交通违法44起,整治行动取得了显著成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关于“春运”安保工作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切实做好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按照《云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关于开展集中整治统一行动的通知》(云公交传﹝2018﹞55号)要求,2月14日,新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精心组织、重拳出击,在辖区范围内开展交通违法集中整治统一行动。 本次整治行动,新平大队在认真分析研判辖区“春运”交通安全形势的基础上,采取“白+黑”、巡逻管控和设点检查相结合的勤务模式,并结合“2.14”这一特殊节点,将警力向餐厅、酒吧、KTV等娱乐场所周边道路倾斜,科学部署警力,依法严查无证驾驶、酒后驾驶、7至9座小型客车超员载客、拖拉机和低速货车违法载人、摩托车违法超员、驾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力争达到“发现一起、整治一起、宣传一处、教育一群”的整治效果。行动中,全体参战民警及协警员严格按照《交通民警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规范执法、文明执法,确保整治统一行动安全、有序开展。 此次行动,新平大队共出动警力11人次,警车2辆次,共查处各类交通违法44起,整治行动取得了显著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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