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新平县公安局纪检组组织对市局轻微违规违纪行为预防管理暂行办法进行培训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治警要求,坚持挺纪在前,进一步强化公安机关管警治警主体责任,正确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从源头上预防和杜绝违纪违法问题发生。驻县局纪检组报经局党委主要领导同意,于10月17日上午组织全局各部门主要领导30余人,开展对玉溪市公安局党委新修订的《玉溪市公安机关深化抓常抓细抓长轻微违规违纪行为预防管理暂行办法》进行解读培训。培训由局党委委员、驻局纪检组长周国伟主持,驻局纪检组副组长矣崇文对《办法》进行讲解。 2018年6月27日,玉溪市公安局党委印发了新修订的《玉溪市公安机关深化抓常抓细抓长轻微违规违纪行为预防管理暂行办法》,旨在对全体民警职工(警务辅助人员参照执行)在日常工作、执法执勤和社会生活中,作风松散、纪律松弛、不及时有效履行职责,行为失范,但情节轻微尚不构成党纪政务处分行为,进行有效管理。《办法》坚持民警第一理念,从主动关心民警,掌握其工作圈、生活圈、娱乐圈及其家庭状况、心理变化等实际情况出发,列举了8种情节轻微尚达不到党纪政务处分的情形,规范了对轻微违规违纪行为的七种处理方式。各级公安机关领导干部是开展抓常抓细抓长预防管理的责任主体,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对有轻微违规违纪行为的人员进行谈心、教育,做到及时提醒、监督,帮助纠正问题;对问题较多的人员采取批评教育、内部通报、责令写出检查、诫勉谈话、责令整改等惩戒措施,并由单位分管领导进行家访、提醒家属共同做好8小时之外的管理和帮扶工作,最终达到坚决杜绝养痈成患,有效预防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的目的。 培训还就实施处置轻微违规违纪行为预防管理的主体,应坚持的原则,处置的程序和结果运用等进行全面讲解。并对附件《玉溪市公安机关轻微违规违纪行为提醒通知书》、《玉溪市公安机关轻微违规违纪行为处置记录单》、《处置轻微违规违纪行为通知书》、《玉溪市公安机关轻微违规违纪行为错误事实见面告知书》的制作主体,内容要求等进行指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