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平县公安局荣获第十五届云南省文明单位称号 12月29日,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命名表彰第四届云南省文明城市、第八届云南省文明村镇、第十五届云南省文明单位的通报》,新平县公安局榜上有名,荣获“第十五届云南省文明单位”称号。 近年来,在县委、县政府和市公安局党委的坚强领导下,新平县公安局党委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积极投身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大力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创建活动。一是始终把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放在公安队伍建设的突出位置,引导民警在思想上认知认同,在情感上认可认定,在行动上成为指南和准则,成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自觉践行者。二是充分利用入警、入党、晋职晋衔和重大庆典等时机,通过思想教育,舆论引导、文化熏陶、典型示范等方式,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通过下基层、进社区、学雷锋志愿服务等主题实践活动,引导民警深切体验思想修养的重要性。通过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体化、形象化,使民警学有方向、赶有目标。三是坚持用典型引导作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重要抓手。树立典型是旗帜,是方向的观念,引导民警自觉学典型、当标杆。四是注重引导民警大力弘扬党的优良传统,自觉践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努力营造积极向上、争先创优的良好风尚。五是注重引导民警陶冶情操,提升精神境界。针对民警的精神文化需求,积极开展警营文化活动,编发公安民警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题的小册子,制作和张贴宣传挂图等,营造时时受熏陶、处处受教育的浓厚氛围,使民警净化思想、提升境界,自觉为党旗增辉、为事业争光、为人生添彩。 下一步工作中,县公安局党委将再接再厉、以更加饱满的热情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公安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不懈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为推动云南高质量跨越式发展、与全国同步建成小康社会、谱写好中国梦云南篇章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