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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车辆及驾驶人管理业务办理事项的通告


来源:新平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20-02-02 16:02   点击率:86打印】【关闭

新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车辆及驾驶人管理业务办理事项的通告

 

广大驾驶人朋友及车主:

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正处于防控关键期,为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减少人员流动,避免聚集感染,新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按照上级安排,结合本县实际情况,针对部分交管业务办理方式进行调整,请仔细阅读。

1、自1月31日起,暂停机动车驾驶人各科目考试。已成功预约考试的学员,车管所将取消考试,并短信告知当事人(不影响其考试次数),对不能按期参加驾驶人考试导致驾驶技能准驾证明超期的,车管所将查明情况上报,予以延期。

2、自1月31日起,对新车选号、在用车选号、新能源车选号、非本人机动车备案、补换机动车号牌、补换行驶证、补领检验合格标志、免检车申领检验合格标志等8项机动车业务,建议通过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或“交管12123”APP网上办理。

3、对期满换领驾驶证、遗失补领驾驶证、超龄换领驾驶证、损毁换领驾驶证、延期换领驾驶证、延期提交身体证明、延期驾驶证审验、提交驾驶证证件照片、变更驾驶证联系方式等9项驾驶证业务,建议通过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或“交管12123”APP网上办理。

4、对机动车注册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补领登记证书等需要现场办理的机动车业务,一律实行预约办理。

5、需要到现场办理的,请尽量减少陪同人员,并主动佩戴防护装备,配合窗口人员做好测量体温等防控措施,有效确保办证安全。

6、疫情防控期间,为最大限度减少人员出行和聚集,请尽量选择网上办、掌上办、预约办,加强自我保护。

7、正常业务办理恢复的时间,将按照全市统一要求执行。

8、特别提示:机动车驾驶证记满12分以上的驾驶人,在未参加满分学习并通过考试合格之前,不得驾驶机动车。

业务咨询电话:0877-7771961

业务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早上8:00至11:30,下午14:30至18:00

 

特此通告

 

新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0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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