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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公安局救济渠道公示


来源:新平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20-07-09 16:07   点击率:92打印】【关闭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公安局救济渠道公示

 

行政相对人可以通过以下救济渠道获得救济:

行政复议:

1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公安局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行政相对人自收到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可以依法向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或玉溪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

2由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公安局桂山派出所、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公安局平甸派出所、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公安局扬武派出所、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公安局新化派出所、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公安局老厂派出所、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公安局戛洒派出所、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公安局水塘派出所、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公安局者派出所、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公安局漠沙派出所、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公安局建兴派出所、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公安局平掌派出所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行政相对人自收到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可以依法向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行政相对人自收到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可以依法向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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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承办: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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