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落实《云南省公安机关三十五项便民利民措施》的通知 云公政[2016]301号 各州、市公安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进一步提高全省公安机关服务水平和服务效能,根据公安部《关于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群众办事创业的若干措施》,结合我省公安改革实际,省公安厅梳理出《云南省公安机关三十五项便民利民措施》(以下简称三十五项措施),现印发给你们,各级公安机关要紧密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统一思想认识。各级公安机关要高度重视“放管服”工作,切实把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公共服务作为深化公安改革的重点任务抓好抓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管理服务工作,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务求在简化环节、优化流程、转变作风、提高效能等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不断提升管理效能、服务水平和人民群众满意度。 二、细化便民措施,确保取得实效。各级公安机关要围绕三十五条措施,紧密结合实际,逐一做好对接,要逐项编制办事指南,列明办理依据、受理单位、基本流程、申请材料、示范文本及常见错误示例、收费依据及标准、办理时限、咨询方式等内容,并细化到每一个环节;要把政策迅速传达到基层公安机关和窗口单位民警,使具体经办民警熟知相关措施内容,确保全面顺利实施。同时,要加强对“放管服”工作的督导检查,坚持问效问责,着力突破“中梗阻”,坚决防止不作为,切实打通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 三、创新服务举措,加强宣传引导。各级公安机关要以贯彻落实三十五条措施为契机,进一步拓展服务内涵,提高服务质量,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积极探索,大胆尝试,创造性地拿出新办法、推出新举措;要结合近期省公安厅组织开展的云南公安改革集中宣传活动,加强对三十五项举措的宣传引导,并将其纳入集中宣传内容,最大限度地让群众熟悉知晓相关内容,方便群众办理有关事项,营造为民服务的浓厚氛围,不断提高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各地贯彻落实情况,请及时报告厅改革办。 云南省公安厅 2016年12月21日 云南省公安机关三十五项便民利民措施 为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进一步提高云南省公安机关公共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现提出如下便民利民举措。 一、治安管理服务 1.按照公安部《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规范派出所出具证明。 2.按照公安部等8部委关于规范居民身份证使用管理的公告和《云南省公安机关户籍业务办理工作规范》,进一步明确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居住证等法定证件的办理程序和工作要求,提高使用信息系统为群众办理相关事项的能力和效率。 3.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三项制度,完善机制,方便群众异地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和就近办理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丢失招领。 4.缩短居民身份证办理时限,领取时限统一缩短至30天,其中“绿色通道”缩短至15天,同时提供免费短信提醒服务。 5.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和省公安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的政策措施,妥善解决我省无户口人员户口登记问题。 6.通过互联网申请、“一站式”受理等方式,规范民爆物品行政审批流程,畅通民爆物品供应渠道,有效加强和改进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监管工作。 7.推广应用“云南保安服务监管信息系统”, 提高保安服务监管工作效率;推行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备案可到属地派出所或县(市、区)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办理制度,由县(市、区)公安机关治安部门核发《备案证》,无须经州、市公安机关审批和发证。 二、交通管理服务 8.全面实行省内异地缴纳交通违法罚款,缴款人根据省内交警部门开具的交通违法处罚决定,可在全省范围内选择代收银行和代收渠道缴纳交通违法罚款;积极推行跨省异地缴纳交通违法罚款,缴款人根据省外交警部门开具的交通违法处罚决定,可在我省范围内选择代收银行和代收渠道缴纳交通违法罚款。 9.调整老龄人体检、残疾人驾车要求,将每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的起始年龄由60周岁调整为70周岁,放宽单眼视力障碍群体、上肢残疾人申请小型汽车驾驶证的条件。 10.在互联网“交通管理综合服务管理平台”上推出驾驶人自主预约考试、预选机动车号牌、补换领牌证等车驾管业务。 11.在原来放开小型汽车、摩托车驾驶证异地申领的基础上,进一步放开大中型汽车驾驶证异地申领考试,允许异地办理驾驶证审验、补换证,满足流动人口驾车出行需求。 12.成立云南省机动车号牌制作中心,负责全省机动车号牌半成品、成品的生产制作,对省内机动车号牌制作点进行监管。在州、市逐步设置机动车号牌制作点,现场制作发放号牌,减少车主等待时间和往返次数。 13.在省内注册登记的汽车,除大型客车、校车外,在全省范围内可进行异地检验,不需办理委托检验手续。 14.驾驶证被注销等有驾驶经历的人员,年龄、身体条件等符合重新申领驾驶证法定条件的,可以不经学习直接申请考试,各科目考试合格后予以核发驾驶证,但驾驶证被吊销或被撤销的除外。 15.试行小型汽车驾驶人自学直考,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驾驶证的人员,使用加装安全辅助装置的自备机动车,在具备安全驾驶经历等条件的人员随车指导下,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时间学习驾驶技能,直接申请驾驶证考试。 16.利用移动终端和互联网技术实现道路交通事故在线处理,在公路和农村地区推进建设道路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服务中心,推进互碰自赔、保险理赔中心等快处快赔机制向公路和农村地区延伸。 17.推进驾驶人考试业务向县级下放、延伸,推行地市级公安机关向县级公安机关派驻考试员开展考试工作,委托有条件的县级公安机关承担小型汽车驾驶证考试工作,方便群众就近考试。 三、出入境管理服务 18.经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批准,授权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出入境管理大队、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出入境管理大队承担受理职能,扩展临沧市耿马县公安局孟定派出所,以及昆明五城区12个派出所增设因私出入境证件受理点;经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批准同意,曲靖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开展因私出入境证件受理业务。 19.精简出入境证照申办材料,不再要求因私出入境证件申请人提交户口簿和部分申请材料的复印件,由公安机关自行查询和采集;进一步简化赴台出入境证件申请材料,申请应邀、商务、乘务、学习签注的申请人,仅需提交台办出具的批准函件。 20.在我省实行居住证制度的县级以上城市,持有公安治安户政部门签发的符合规范的居住证申请人,可就近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因私出入境证件,无需返回户籍地申请办理。 21.经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授权,我省昭通、曲靖等13个州、市级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开展因私出入境证件受理业务。 22.在省级窗口开通电子普通护照和往来港澳通行证“7×24小时全天候自助取证服务”。 23.申请《因私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三类出入境证件(不含二次签注)的申请人,均可自愿选择“免费快递”服务(寄送范围为我国除港澳台以外的所有行政区域)。 24.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制证权限下放至瑞丽、河口、麻栗坡、勐海、景洪、勐腊、腾冲等7个县(市)。 四、边防管理服务 25.中国籍机动车辆向拟通行口岸(通道)边检机关备案后,出入境时可免填《机动车辆出入境查验卡》;外国籍机动车辆向拟通行口岸(通道)边检机关备案后,每次可申领半年有效《机动车辆出入境查验卡》。 26.中国公民出境受到毗邻国家边检(移民)机关违规执法等不法侵害时,可向就近边检机关申请救助。受理边检机关根据申请人提出的具体救助事项,启动跨境救助(联络)机制,维护中国公民的合法权益。 27.为越南、缅甸、老挝邻国入境求学学童或我国暂住境外居民学童开设跨境学童边检专用通道。 28.为从事涉外运输生鲜食品、鲜活水产品、花卉等企业项下车辆开设绿色专用通道,并提供延时通关、预约通关等服务。 29.为在境外因疾病、事故等不可抗拒的原因需紧急入境救治人员开设“生命救助绿色通道”,第一时间办理入境边检手续。 30.符合自助通关条件人员,从我省建有自助通道口岸出入境时,既可自由选择自助通道系统自助通关,也可自由选择人工查验通道通关。 31.出入境旅游团队出入境时,团队成员既可自由选择整团集中办理边检手续通关,也可由旅游团成员自由选择出入境通道单独办理边检手续通关。 32.从昆明长水、西双版纳嘎洒、丽江三义国际航空口岸过境的国际中转旅客,在接受边防检查时既可由本人出示联程机票,也可由航空公司向边防检机关提供《过境旅客订票记录确认单》。 33.为中老、中缅、中越边境我方一侧县、市常住居民免费办理中老、中缅、中越边境地区《出入境通行证》。 34.每月开展一次中老缅泰湄公河联合巡逻执法,通过走访流域航运人员、发放警民联系卡、公布四国联指报警求助电话等方式,全面提升航道安全性。 五、消防管理服务 35. 在总队级公安消防部门官方网站开通“办事直通车”栏目,完善“消防网上服务大厅”功能,推进消防事项网上办理,实现相关消防行政许可和备案网上申报、办理结果网上公开、消防业务网上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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