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平县公安局组织开展冬季“河长清河”行动 为贯彻落实市委主要领导讲话精神,压实河(湖)长责任,加强河湖管理保护,维护河湖水域岸线生态环境,同时,推进新平县挖窖河马鹿塘、曼费段治理工程建设施工,12月15日,新平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局长、挖窖河县级河长潘寿龙组织县公安局指挥中心党支部党员民警、巡特警大队民辅警,以及漠沙镇干部职工共60余人开展了冬季“河长清河”行动。 此次“河长清河”行动主要围绕“全面清理挖窖河河道管理保护范围内的生产生活垃圾”及“全面清理整治破坏水域岸线、危害水生态环境及乱建、乱占、乱采、乱堆等违反河道管理条例的违规违法行为”进行。清河行动过程中,县级河长潘寿龙同志靠前指挥、带头清河,并与漠沙镇代理镇长彭政研究和部署推进清河行动,同时,强调了河(湖)长制及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要求漠沙镇牢固树立护河爱河意识、环保意识和生态文明意识,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努力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目标。 整个清河行动,大家充分发扬不怕脏、不怕累的精神,分工合作、互相配合,认认真真清理着河道的各类垃圾,河道上呈现出一派热火朝天的劳动景象。此次行动是河(湖)长制从“有名”向“有实”转变成效的具体体现,是提升水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河库面貌的重要举措。此次行动,县公安局及漠沙镇干部职工共60余人参与,投入整治车辆及机械10台,清理河道约2公里,拆除乱搭乱建3处,清理河道内种植的高杆农作物1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