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公安局联合漠沙镇到挖窖河开展“党建+河湖长制”河长集中清河清漂行动 4月25日,县公安局联合漠沙镇到挖窖河漠沙镇河段开展“党建+河湖长制”河长集中清河清漂行动,副县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挖窖河县级河长李云峰同志,漠沙镇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和部分干部职工,县公安局指挥中心警务保障室党支部、巡特警大队党支部、环食药侦大队党支部、漠沙派出所党支部党员民警共计30余人参加。 行动中,李云峰同志与全体人员手拿锄头、铲子、夹子、垃圾袋等工具,深入挖窖河(曼费段)对河道内及河岸沿线漂浮物、白色垃圾等进行清理。同时,将清理的各类垃圾和漂浮物等装袋后打包交由环卫人员用专车运走。 行动结束后,李云峰同志前往胜利村村委会组织召开河长调研工作座谈会,听取漠沙镇镇、村两级河长关于对挖窖河日常管护工作情况汇报,分析面临的形势,并就下步工作提出要求:一要强化党建引领,以“党建+河(湖)长+警长”联动模式为牵引,常态化开展巡河护河,把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活力转化为生态环境保护的内生动力,积极营造“组织引领、党员带头、群众参与”的良好氛围,做到守河有责、守河担责、守河尽责,有力提升河湖治理质效。二要依法做好日常管护,积极向公安机关提供涉及“乱占、乱采、乱堆、乱建、乱排”等突出问题和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在日常管护中做到齐抓共管。三要以深化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为契机,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河湖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活动,增强河道周边及沿线群众的爱河、护河意识。同时,村级河长要进一步发挥作用,积极深入河道周边及沿线群众中开展宣传提醒,严禁向河道内及周边倾倒各类垃圾和废弃物。四要抓实做细当前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落实落细工作措施,严禁一切野外违规用火,确保河道及沿线森林生态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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