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兴乡人民政府关于建兴乡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初聘培训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新平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17-09-28 20:09   点击率:25打印】【关闭

各单位:

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贯彻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云人社发〔2015319号)、《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玉溪市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初聘培训有关事项的通知》(玉人社办〔201724号)及《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新平县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初聘培训有关事项的通知》(新人社发〔201737号)文件精神,为提高事业单位新进人员的学习能力、工作能力和综合素质,使其尽快完成角色转换,掌握岗位职责所需基本知识,提高履职能力。根据建兴乡事业单位实际情况和行业特点,开展新进人员初聘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建兴乡事业单位见习期内工作人员及2016年由于特殊情况未能参加初聘培训的有关人员(退伍安置人员除外)。

二、培训内容及方式

(一)培训内容。采取饥饿培训法,即缺什么补什么,岗位需要什么培训什么。各中心、站所根据实际情况和行业特点,以专业岗位要求自行制定培训内容。

(二)培训采取有考核的自学、实际操作相结合方式进行。即学员按照培训内容、学习时间等要求进行有目的学习,学习结束后,各站所负责人根据单位实际采取实际操作、问答等方式对学员学习效果进行考核。如站所负责人为学员,则由分管领导进行考核。

三、培训时间

培训时间:2017922日至2017928日,每天按5学时计算,共计35个学时。

四、组织管理

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初聘培训是加强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推进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确保事业单位见习期内工作人员全员按时参训。

五、有关事项

(一)培训结束后,学员需填写《云南省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初聘培训鉴定表》,存入本人档案,作为新进人员转正定级的依据之一,同时,登记入《玉溪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未参加培训或培训考试成绩不合格者,根据《云南省人事厅关于开展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初聘培训工作的通知》(云人通〔200641号)规定,试用期满不得转正定级。

(二)培训材料报送地点及联系电话:

地 点:建兴乡党政办

联系人:封  

联系电话:0877-7770025

 

 

 

                      建兴乡人民政府

                      2017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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