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兴乡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来源:新平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17-11-23 19:11   点击率:67打印】【关闭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气象灾害应急机制,提高气象灾害防范、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或者避免气象灾害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保障。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国家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森林防火条例》、《云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玉溪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新平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乡范围内台风、暴雨(雪)、寒潮、大风、低温、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霜冻、冰冻、大雾、霾等气象灾害的防范和应对。

因气象因素引发水旱灾害、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等其他灾害的处置,适用有关应急预案的规定。

1.4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和应急处置工作的出发点,全面加强应对气象灾害的体系建设,最大程度减少灾害损失。

预防为主、科学高效。实行工程性和非工程性措施相结合,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和防御标准。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做好各项应急准备,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依法规范、协调有序。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职责,做好气象灾害的防范应对工作。加强各地区、各部门的信息沟通,做到资源共享,并建立协调配合机制,使气象灾害应对工作更加规范有序、运转协调。

分级管理、属地为主。根据灾害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对气象灾害实施分级管理。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应急指挥机构

成立建兴乡气象灾害应急处置指挥部(下称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全乡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长由乡政府联系气象的副乡长担任,副指挥长由乡政府气象服务站站长担任。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乡政府应急办指导下,承担指挥部具体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乡政府气象服务站,由乡政府气象服务站站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成员单位:乡党政综合办、乡政府气象服务站、乡民政办、乡派出所、乡财政所、乡国土资源所、乡公路管理所、乡农办、乡水管站、乡卫生院、乡安监局、乡文化体育和广播服务站、乡人武部、乡供电所、乡电信所、中国联通乡站点、中国移动乡站点、乡中小学。

实行气象灾害预警应急联席会议制度,各成员单位应明确具体人员担任气象灾害预警应急联络员。

.2 指挥部职责

2.2.1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有关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安排部署,组织编制、实施气象灾害防御规划,研究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政策措施。

2.2.2 通报气象灾害防御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气象灾害防御工作中遇到的热点、难点、重点问题。

2.2.3 开展气象灾害防御工作专项检查,督促和指导气象灾害防御各项措施的落实,切实增强气象灾害应急指挥和处置能力,提高全社会防御气象灾害的能力。

2.2.4 建立健全气象灾害预警应急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组织开展气象灾害应急准备工作认证。

2.2.5 组织制定和完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发布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启动、变更、终止命令,组织领导、指挥协调全乡办事处气象灾害防御工作。

2.2.6 督促检查各村、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立健全气象灾害防御工作责任制,履行气象灾害防御工作职责,抓好本乡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管理。

2.2.7 建立气象灾害新闻发布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将气象灾害及其衍生、次生灾害监测预警,因灾伤亡人数、经济损失及救援情况等信息,及时、准确向社会公布。

2.2.8 指导各村、有关部门开展气象灾害防御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民气象灾害防御意识,推动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社会化。

.3 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2.3.1 根据气象灾害防御工作规划、措施和指导意见适时向指挥部提出工作建议和方案。

2.3.2 传达指挥部的命令,具体协调处理应对气象灾害预防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2.3.3 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专家,研究、会商和分析气象灾害发展趋势及影响评估,为指挥部提供决策依据。

2.3.4 适时召开气象灾害预警应急联络员会议,督促和协调各成员单位落实指挥部议定事项。负责分类制定气象灾害应急准备工作认证标准,评估、审核气象灾害应急准备工作认证申报材料。

2.3.5 及时向指挥部报告乡办事处开展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并提出建议、意见。

2.3.6 负责灾情收集、汇总和上报工作,组织各成员单位交流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经验。

2.3.7 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4 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党政综合办:主要负责对接主要新闻媒体报道工作,协助中央、省、市媒体的应急新闻报道工作,协调解决报道中出现的问题,收集、跟踪境内舆情,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乡气象服务站:负责传播气象预报、预警,开展气象灾害调查、综合分析评估;为启动、变更、终止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为组织抢险救灾提供决策依据和建议;研究和制定全乡气象灾害防御工作规划和应对措施,建立健全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平台,联合各成员单位做好信息共享、联防、联报和科研攻关工作。

乡民政办:主要负责掌握、发布气象灾害灾情信息,组织开展灾情核查、评估工作;组织灾害救助,申请、分配、管理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协助镇政府转移安置灾民,做好灾民临时生活安排;组织协调因灾倒塌农房的恢复重建;指导和接受救灾捐赠。

乡派出所:主要负责监控各地治安状况,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秩序,组织疏导交通,适时采取交通管制措施;依法打击各类趁灾实施的违法犯罪活动;指挥调度公安机关应急教援力量,协助开展抢险救灾,救护受灾遇险群众。

乡财政所:负责应急救灾资金的筹集、拨付、管理和使用监督;协同有关部门向上级财政申请救灾补助资金。

乡国土资源所:主要负责由气象灾害引发的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工作,及时掌握各地发生的地质灾害情况;核实、上报险情或灾情,提出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的意见;组织险情或灾情监测和评估,预测灾害发展趋势和潜在威胁,提出抢险救灾应急防范对策、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

乡公路管理所:负责组织抢修被毁的道路交通设施;组织做好道路防滑工作;负责向被困在公路上的车辆及人员提供必要的应急救援;负责协助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实施普通公路应急救援工作。建立道路交通基础设施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制度和道路交通气象灾害联报联防工作机制。

乡农办:主要负责农作物和养殖业等因气象灾害引发的农业灾害监测,指导各村做好防灾减灾工作;掌握和核保农业受灾情况,分析气象灾害对农业生产的影响,提出措施建议;制定灾后补救措施,组织农民开展生产自救。

乡水管站:主要负责组织水旱灾情核查和综合上报,掌握发布汛情旱情和防汛抗旱工作动态,向有关部门发布水旱灾情;细织买施江河湖库和水利工程防汛抗旱调度;加强镇内水利防洪工程的管理,督促及时修复水毁水利工程。

乡卫生院:主要负责组织医疗卫生机构组建救灾防病应急队伍;根据需要开展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工作;对灾区卫生应急工作进行指导和援助。

乡安监办:主要负责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预防性检查,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组织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做好应对气象灾害的各项准备和实施工作。

乡文化体育和广播服务站:建立通过广播、电视定期播发气象预报和即时插播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制度,组织抗灾救灾工作宣传报道和气象灾害防御、自救互救有关知识的宣传;负责灾区广播、电视系统设施的恢复工作;做好气象灾害防御科学知识普及宣传工作。

乡武装部:负责指挥和协调民兵预备役参加抢险救灾、营救群众、转移物资等任务;协助当地派出所维护抢险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

乡供电所:主要负责组织电力调配,保障电力供应;根据需要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组织应急物资的生产和调运。主要负责电网系统和电力设施运行监测,组织、指挥做好灾区的电力设施抢修,保障城乡居民及生产安全有序用电,及时报告受灾影响和恢复情况。

乡电信所、中国联通乡站点、中国移动乡站点:建立气象灾害联动联防工作机制,及时全网传播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做好通信设施抢险抢修工作,确保通信通畅。

乡中小学:负责校园气象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根据避险需要安排学校适当停课或调整上学、放学时间。开展气象灾害应急知识教育。建立学校气象信息员队伍。推进气象灾害预警信息进校园工作。

学校、医院、车站、宾馆、商场、农贸市场、集乡、旅游景点等重要公共单位和场所,矿区、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社、协会等气象灾害重点防御单位及地区,应开展气象灾害应急准备工作认证,各成员单位负责本行业相关单位及地区的气象灾害应急准备工作认证的监督管理。

其他未明确职责的部门按《新平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及有关预案做好相应应急准备,全力做好气象灾害等突发事件防范应对工作。

3预防和应急准备

3.1气象灾害防御规划

在上级主管部门、乡政府领导下,由农办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分析研判气象灾害发生概率、可能发生灾害的最高等级及承灾体脆弱程度,开展气象灾害风险性评估,编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提出气象灾害防御措施。

3.2避难场所准备

加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并设立场所及路线标志,制订完善紧急疏散办法和程序,确保处于危险区域的群众及时、安全躲避。

3.3应急队伍准备

加强各类应急队伍建设,配备必要装备,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3.4应急预案演练

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各成员单位定期开展气象灾害应急演练。预案演练应立足于实战,强化应急意识,熟悉应急程序,检验应急机制,锻炼应急队伍,为修订和完善预案提供依据。

3.5应急宣传培训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应急管理人员、应急救援人员的公众的应急处置、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各村负责对本村的人员进行应急法律法规和防灾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的宣传普及教育和技能培训。学校应将气象灾害应急基础知识作为教学的重要内容,设置应急教育的课程,普及防灾应急知识。

4监测预警

4.1监测预报

4.1.1监测预报体系建设

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监测系统的建设,完善监测网络,提高对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综合监测能力。建立和完善气象灾害预测预报体系,加强对灾害性天气事件的会商分析,做好灾害性、关键性、转折性重大天气预报和趋势预测。

4.1.2信息共享

气象部门发布气象灾害监测预报信息,各部门应根据气象预报信息做好相应的气象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判断,并建立相应的预警联动机制,做好相关灾情、险情等信息的实时共享。

4.1.3灾害调查

乡、村、各部门应配合气象部门做好气象灾害调查收集、风险评估和风险区划工作。

.2 预警信息发布

4.2.1发布制度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遵循“归口管理、统一发布、快速传播”的原则,由气象部门负责制作并按预警级别分级发布,其他任何组织、个人不得制作和向社会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4.2.2发布内容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内容包括气象灾害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气象部门根据对各类气象灾害的发展态势,综合预评估分析确定预警级别。预警级别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分别用红、橙、黄、蓝四种颜色标示,I级为最高级别,具体分级标准见附则。

4.2.3发布途径

建立和完善公共媒体、应急广播系统、无线电数据系统、移动通信群发系统、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等多种手段互补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发市气象灾罟预警信息。同时,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手机短信、电子显示屏等相关媒体以及一切可利用的传播手段,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涉及可能引发次生、衍生灾害的预譬信思通过有关信息共享平台向相关部门发布。

4.2.4预警准备

各部门要根据气象主管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认真研究,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及灾害发展趋势,有关责任人员应立即上岗到位,认真分析、评估可能造成的影响和危害,尤其是对本地区、本部门风险隐患的影响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预防和控制措施,落实应急队伍和物资,做好启动应急响应的各项准备工作。

5应急处置

5.1信息报告

各部门按职责收集和提供气象灾害发生、发展、损失以及防御等情况,及时向乡政府或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报告。乡政府、各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逐级向上报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要在第一时间向县政府报告。

5.2响应启动

根据气象灾害预警级别和其他专项预案规定,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会商会议,进行研判,提出应急响应建议,报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并报上级政府允许后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决定。应急响应启动后,领导小组办公室立即通报各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切实履行各自职责,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应急工作的汇总,相关情况及时报告领导小组并向各成员单位进行通报。

5.3分部门响应

因气象灾害引发各类突发事件时,由有关预案牵头部门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实施相应的应急流程。

当气象灾害造成群体性人员伤亡或可能导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卫生部门依据本部门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当气象灾害造成地质灾害时,国土部门依据本部门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当气象灾害造成重大环境事件时,环境保护部门依据本部门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当气象灾害引发水旱灾害时,水利部门依据部门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当气象灾害引发洪涝时,建设部门依据相关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当气象灾害造成涉及农业生产事件时,农业部门依据本部门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当气象灾害引发森林火灾时,林业部门依据本部门应急预案宕动应惠响应。当气象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时,安全监管部门依据本部门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当气象灾害造成重要工业品保障出现重大突发问题时,工办依据相关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当气象灾害造成严重损失,需进行紧急生活教助时,民政部门依据本部门痘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

宣传、教育、广电、旅游、司法、保险等部门做好相关行业领域协调、配合工作。驻地部队、武警部队以及民兵预备役等,要协助地方政府做好抢险救援工作。

气象部门进入应急响应状态,加强天气监测、组织专题会商,根据灾害性天气发生发展情况随时更新预报预警并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和单位,依据各地区、各部门的需求,提供专门气象应急保障服务。

5.3现场处置

气象灾害现场应急处置由灾害发生地政府或相应应急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各部门依职责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包括组织营救、伤员救治、疏散撤离和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及时上报灾情和人员伤亡情况,分配救援任务,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的行动,查明并及时组织力量消除次生、衍生灾害,组织公共设施的抢修和援助物资的接受与分配。

5.4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乡政府或应急指挥机构可根据气象灾害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和范围,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气象灾害突发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

气象灾害事件发生后,乡政府或相应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各方面力量抡救人员,组织各单位、各村人员开展自救和互救。

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捐赠和援助。

5.5信息公布

气象灾害的信息公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灾情公布由有关部门按规定办理。

信息公布形式主要包括权威发布、提供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信息公布内容主要包括气象灾害种类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监测和预警,因灾伤亡人员、经济损失、救援情况等。

5.6应急终止或解除

气象灾害得到有效处置后,经评估,短期内灾害影响不再扩大或已减轻,气象部门发布灾害预警降低或解除信息,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或部门降低应急响应级别或终止响应。

6  恢复与重建

6.1  制定规划和组织实施

乡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制定灾区恢复重建计划,尽快组织修复被损毁的民居、学校、医院等公益设施及交通运输、水利、电力、通信、供排水、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使灾区早日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发生特别重大的灾害,超出事发地村恢复重建能力的,为支持和帮组灾区积极开展生产自救、重建家园,由乡政府制订重建计划,出台相关扶持优惠政策,乡财政所给予支持。同时,依据支持方经济能力和受援方灾害程度,积极争取对口帮扶支持,建立乡(乡)、部门之间对口帮扶支持机制,为灾区提供人力、物力、财力、智力等各种形式的支援。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6.2  灾后调查和上报

灾害发生地村或应急指挥机构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及气象灾害的起因、性质、影响等进行调查、评估,总结分析气象灾害应对处置工作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灾情核定由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

灾害结束后,灾害发生地村或应急指挥机构应将调查评估结果与应急工作情况报送上级人民政府。较大以上灾害的调查评估结果与应急工作情况应逐级上报。

6.3  征用补偿

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结束后,各村、社区应及时归还因救灾需要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通信设备等;造成损坏或无法归还的,应按有关规定适当方式给予补偿或做其他处理。

6.4  灾害保险

鼓励公民积极参加气象灾害事故保险。保险机构应当根据灾情主动办理受灾人员和财产的保险理赔事项。保险监管机构依法做好灾区有关保险理赔和给付的监管工作。

7  应急保障

7.1  通信与交通保障

通信部门以公用通信网为主体,建立跨地区、跨部门气象灾害应急通信保障系统。灾区通信管理部门应及时采取措施恢复遭破坏的通信线路和设施,确保灾区通信通畅。

交通运输部门应当完善抢险救灾、灾区群众安全转移所需车辆、船舶调配方案,确保抢险救灾物资运输通畅。

乡派出所保障道路交通安全通畅,维护灾区治安。

7.2  物资与装备保障

民政部门加强生活类救灾物资储备,完善应急采购、调运机制,确保灾区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

农业、林业部门做好救灾备荒种子储备、调运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农业、林业救灾物资、生产资料的储备、调剂、调运工作。

7.3  技术储备和队伍保障

各村委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应组织村干部和有经验的人员组建气象灾害应急队伍,接收和传达预警信息,收集并向有关部门报告灾害性实况和灾情,做好气象灾害防范的科普知识宣传工作,参与本村、社区气象灾害防御预案的制订以及应急处置和调查评估等工作。

7.4  经费保障

村委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当根据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的需要,安排专项资金,为气象灾害应急处置提供经费保障。

乡财政所对较大以上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规定的应急响应等级的灾害,根据灾情及救助标准,安排相应救灾资金。

7.5  村委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当充分利用广播、互联网等多种媒体,加大气象灾害预警知识的宣传,开展气象灾害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等知识的教育。把气象灾害预警、应急处置管理气象灾害救援等知识纳入防灾、减灾和救灾培训内容。

8 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气象灾害应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依照国家、省、市、县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因参与气象灾害应急工作死亡、致残、致病的人员,按照与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对在气象灾害应急工作中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9 预案管理

9.1  预案修订与完善

预案实施后,随着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工作发生变化,或者应急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和出现新情况,乡政府办公室应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评估,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9.2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乡政府办公室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与其他专项预案同时启动时,按乡最高级别的应急预案规定执行。

9.3  发布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10附则

10.1 气象灾害预警标准

10.1.1 Ⅰ级预警

(1)暴雨:过去48小时出现特大暴雨天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大暴雨天气。

(2)暴雪:过去24小时出现暴雪天气,预计未来24小时仍将出现暴雪天气。

(3)干旱:综合气象干旱指数达到特旱等级并持续7天以上,预计未来7天内旱情将持续。

4)各种灾害性天气已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和影响,超出本乡处置能力,需要由上级政府组织处置的,以及上述灾害已经启动Ⅱ级响应但仍可能持续发展或影响其他地区的。

10.1.2  Ⅱ级预警

(1)暴雨:过去24小时出现暴雪天气,预计未来24小时仍将出现大雪天气。

(2)暴雪:过去24小时我乡范围内出现暴雪天气,预计未来24小时仍将出现大雪天气;或者预计未来24小时,我乡范围内将出现暴雪天气。

(3)干旱:干旱:综合气象干旱指数达到重早等级并持续7天以上,且预计采来7天内持续。

(4)冰冻:过去48小时我乡出现冰冻天气,预计未来24小时仍将出现冰冻天气。

5)寒潮:预计48小时我乡平均气温下降14℃并伴有6级以上大风,最低气温降至2℃以下。

 6)高温:连续5天出现日最高气温达37℃以上,且预计未来3天高温天气仍将持续。

(7)灾害性天气已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以及上述灾害已经启动Ⅲ级响应但仍可能持续发展或影响其他地区的。

10.1.3 Ⅲ级预警

(1)暴雨:过去24小时我乡境内出现暴雨天气,预计未来24小时仍将出现暴雨天气;或者预计未来24小时我乡范围内将出现大暴雨天气,且有分散的特大暴雨。

(2)暴雪:过去24小时我乡境内出现大雪天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大雪天气;或者预计未来24小时我乡境内将出现暴雪天气。

(3)干旱:过去7天我乡达到气象干旱重旱等级,预计干旱天气或干旱范围进一步发展。

(4)寒潮:预计未来48小时我乡气温明显下降并伴有5级及以上大风,最低气温降至4摄氏度以下。

(5)冰冻:预计未来48小时我乡范围内地区将出现冰冻天气。

(6)低温:过去72小时我乡境内出现较常年同期异常偏低的持续低温天气,预计未来48小时上述地区气温持续偏低。

(7)高温:过去48小时我乡境内最高气温达37摄氏度,预计未来48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37摄氏度及以上高温天气。

(8)大雾:预计未来24小时我乡大部分地区将出现浓雾天气。

(9)各种灾害性天气已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较大损失和影响,以及上述灾害已经启动Ⅳ级响应但仍可能持续发展或影响其他地区的。

10.1.4 Ⅳ级预警

(1)暴雨:预计未来24小时我乡境内将出现暴雨天气,且有分散的大暴雨。

(2)暴雪:预计未来24小时我乡境内将出现大雪天气,且有成片暴雪。

(3)寒潮:预计未来48小时我乡境内将出现较明显大风降温天气。

(4)低温:过去24小时我乡境内出现较常年同期异常偏低的持续低温天气,预计未来48小时上述地区气温持续偏低。

(5)高温:预计未来48小时我乡境内将出现35摄氏度及以上,且有成片37摄氏度及以上高温天气。

(6)大雾:预计未来24小时我乡境内大部地区将出现大雾天气。

(7)霜冻:预计未来24小时我乡境内大部地区将出现霜冻天气。

(8)各种灾害性天气已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一定损失和影响。

10.1.5多种灾害预警

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分别达到不同预警级别时,按照各自预警级别分别预警。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均没有达到预警标准,但可能或已经造成一定影响时,视情进行预警。

10.2名词术语

暴雨一般指24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50毫米或以上,或12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30毫米或以上的降水,会引发洪涝、滑坡、泥石流等灾害。

暴雪一般指24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10毫米或以上,或12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6毫米或以上的固态降水,会对农牧业、交通、电力、通信设施等造成危害。

寒潮是指强冷空气的突发性侵袭活动,其带来的大风、降温等天气现象,会对农牧业、交通、人体健康、能源供应等造成危害。

大风是指平均风力大于6级、阵风风力大于7级的风,会对农业、交通、水上作业、建筑设施、施工作业等造成危害。

低温是指气温较常年异常偏低的天气现象,会对农牧业、能源供应、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高温是指日最高气温在35摄氏度以上的天气现象,会对农牧业、电力、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干旱是指长期无雨或少雨导致土壤和空气干燥的天气现象,会对农牧业、林业、水利以及人畜饮水等造成危害。

冰冻是指雨、雪、雾在物体上冻结成冰的天气现象,会对农牧业、林业、交通和电力、通信设施等造成危害。

大雾是指空气中悬浮的微小水滴或冰晶使能见度显著降低的天气现象,会对交通、电力、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建兴乡人民政府

                                                         2017年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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