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建立健全农村环境卫生长效机制,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高农村居民生产生活质量和健康素养,根据街道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一条 乡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每月26日至次月3日前对各村(社区)和各小组进行考核,年终将每月考核得分折算计入村(社区)管理目标考核总分。 第二条 本考核办法基准分100分,可扣负分。具体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如下: (一)村(社区)对小组月考(4分)。各村(社区)每月20-25日对村民小组进行考核,并张榜公布考核情况。未对各小组进行月考核扣3分,未张榜公布考核情况扣1分。 (二)村(社区)开展拆临拆违(4分)。乡人居环境整治领导小组每月对各村(社区)开展拆临拆违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存在村庄内严重影响村庄规划和人居环境的废旧老房、闲置危房、废弃烤房等建筑物及村庄道路擅自搭建的构筑物,且未能完成领导小组分配任务的村(社区),每发现一起扣1分。 (三)村(社区)庭院卫生(4分)。各村(社区)实行全天候保洁,要落实村(社区)办公场所“门前三包”责任制,做到无暴露垃圾、无卫生死角、无乱堆乱放、无乱排乱倒,苍蝇、蚊子、老鼠、蟑螂密度低。有暴露垃圾、卫生死角、乱堆乱放、乱排乱倒,各扣1分。 (四)开展村庄“两污”治理(4分)。村(社区)要着力处理村庄生活垃圾;着力处理村庄生活污水;着力建设村庄公厕和户厕。不能做到村庄垃圾“日清扫、日保洁、日清运、日处理”,年内村庄生活污水有效治理率未达60%以上,未建立村庄公厕管理长效机制的每项扣1分。 (五)村(社区)辖区道路卫生(6分)。各村(社区)辖区内公路左右两侧10米内不得有白色垃圾,建筑垃圾或其它农作废弃垃圾。公路左右两侧10米内有垃圾的,每处扣1.5分。 (六)村民小组对村民户月考核(6分)。村民小组每月要对本小组每户村民进行考核,并张榜公布考核结果。村民小组未对村民户进行考核的,每个小组扣2分,未公布考核结果的,每个小组扣1分。 (七)村民小组卫生(共68分): 1.公共道路卫生(26分)。对村庄内主干道、巷道堆放的柴草、粪堆、杂物以及各类建筑垃圾进行统一清理,确保各村民小组村庄内道路及其两边清洁、整齐。道路路面不清洁的,每个小组扣5分;占道堆放建筑垃圾、柴堆、石堆等杂物的,每处扣5分,占道堆放建筑垃圾、柴堆、石堆等杂物且不整齐的,每处扣7分。 2.公厕卫生(6分)。公厕保持干净,公厕不清洁的,每个公厕扣5分。 3.水源点卫生(6分)。村民小组供水水源点周边不得修建畜禽圈舍、厕所,不得随意丢弃农药瓶或农药袋。水源点500米范围内有农药瓶、塑料袋、粪便处理池等,每处各扣2分;有厕所、畜禽圈舍等的,每处各扣5分。 4.公益房(老年人活动场所)卫生(5分)。公益房(老年人活动场所)保持干净整洁,发现公益房卫生未进行清理,地面有垃圾,每个场所扣5分。庭院内设施杂乱无章、未摆放整齐,每个场所扣5分。 5.沟渠污水卫生(8分)。对村庄内污水沟渠进行全面清理,杜绝村内污水滞流、横流现象发生。村民小组对公共区域内排水沟不进行清理,发出恶臭的,每处扣5分;污水沟堵塞排通不畅,每处扣2分。 6.垃圾池(房、箱)卫生(8分)。村(社区)及小组垃圾池(房、箱)及焚烧点应经常进行清理,不得装满外流,保持周围干净。有垃圾未入池(房、箱)的,每处扣2分。垃圾装满外流,每处扣2分。加强管理病死畜禽处理垃圾点卫生,发现病死畜禽尸体外露不进行清理的,每处扣5分。 7.畜禽圈舍卫生(5分)。畜禽圈舍卫生做到勤出粪、勤打扫。粪便外溢,每处扣2.5分。 8.村民庭院卫生(4分)。村民庭院要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按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逐步实行人畜分离。村民户门前柴堆、草堆、土堆、石堆、粪堆等杂物堆一律清理到后院或适当位置。杂乱无章而未进行清理,房前屋后有生活垃圾的,每户扣1分;门前卫生不清洁的,每户扣1分。 (八)村(社区)月考得分: 1.村(社区)对小组月考(4分); 2.村(社区)开展拆临拆违(4分) 3.村(社区)庭院卫生(8分); 4.开展村庄“两污”治理(4分) 5.村(社区)辖区道路卫生(6分); 6、村民小组对村民月考(6分); 7、村民小组卫生(68分)。 村(社区)月考得分为以上七项得分之和,其中:村民小组卫生得分等于该社区所有村民小组得分之和除以村民小组个数。 第三条 本办法自2018年3月1日起执行,由建兴乡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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