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平县建兴乡河长制河长巡查办法(试行)


来源:新平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18-07-06 09:07   点击率:32打印】【关闭

     为进一步健全河长工作体系,规范河长的巡查工作,督促河长定时监管、记录责任河库治水工作进展情况,有效实现河长主动参与治水,切实提高河长履职效能,确保落实河长职责,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县委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平县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方案》(新办发〔201723号),以及《建兴乡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建政发〔201747号)制定本办法。

一、河长巡查人员组成

河长巡查由河长提议或按照总河长、副总河长及河长制领导小组的工作安排,由河长联系部门会同河长制办公室(以下简称“河长办”)牵头组织开展,河长巡查人员由河长、河长联系部门分管领导、相关单位人员以及河长要求参加的部门人员组成。

二、河长巡查范围及频次

《建兴乡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明确的由河长负责的责任河库;河长原则上每年巡河库不少于6次,对水质不达标、问题较多的河库应加密巡查频次。河长因故不能开展巡查的,应委托相关人员代为开展巡查,巡查情况及时报告河长。

三、河长巡查主要内容

(一)检查督促责任区域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的开展执行情况和河库管理机构、人员、设备、经费落实情况。

(二)按照《建兴乡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明确的主要工作任务,检查责任区域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执法监管等工作实施情况;河长巡查原则上应对责任河库进行全面巡查,并覆盖所有排污()口、主要污染源及河长公示牌。

(三)检查责任区域河库在历次巡查、督察、督导过程中发现问题以及社会反映强烈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四)协调解决责任区内推行河长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督促指导责任部门和下级河长开展相关工作。

(五)检查河长会议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

(六)河长现场巡查应重点查看以下内容:

1.河库保洁工作是否到位,是否存在漂浮废弃物;

2.河库有无明显污泥或垃圾淤积,河岸10米范围内是否有垃圾堆放,是否存在河道内非法采砂;

3.查找河库存在的主要问题,排查水质变化情况及原因,是否有新增入河排污口,重点污染源和重点污染区是否存在明显异常排放情况;

4.污水和生活垃圾是否有效收集处理,河库截污纳管及整治工程进展情况;

5.是否存在涉水违建()筑物,是否存在倾倒废土弃渣、工业固废和危废,是否存在其他侵占河库的问题,河库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6.是否存在肥水养鱼,非法电鱼、毒鱼、炸鱼等破坏水生态环境的行为;

7.以前巡查发现的问题是否解决到位;

8.是否存在其他影响河库水环境(水质、水量)的问题。

四、问题发现

巡查过程以实地查看、现场问询为主,以座谈交流、查看相关资料为辅,及时发现、记录存在的问题,并对如何解决好存在的问题作出安排部署,落实相关责任单位进行整改。

五、巡查记录

河长联系部门负责做好巡查记录,内容包括巡查人员、巡查时间、巡查范围、发现问题、决定事项、问题责任分解和整改落实情况等,并于巡查结束一周内形成巡查报告报河长及河长办。

六、处理方式

(一)河长联系部门根据河长巡查过程中发现需要解决的问题,草拟河长令督办函,以河长办的名义下发给相关责任单位,河长令督办函应明确存在问题、解决问题的承办单位、整改期限等。各村社区、各相关部门在接到河长令督办函后,将河长令督办函反映的问题落实到相应河长和责任单位。

(二)各级整改落实责任单位和河长办要按照河长在巡查过程及河长令督办函中作出的工作要求及安排部署,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工作落实到位。下级河长及责任落实单位要及时将整改落实情况上报上级河长联系部门,同时抄送上级河长办备案。

(三)河长办会同河长联系部门负责对相关责任单位各村社区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七、责任追究

河长应当将河长巡查工作作为河长履职考核的主要内容,纳入干部实绩考核。

河长巡查工作考核,应当结合本年度巡查工作的检查、抽查情况,重点考核巡查到位情况和问题及时发现、处理、提交、报告、跟踪解决及巡查日志记录情况。

河长办对定期考核、日常抽查、社会监督中发现河长巡查履职存在问题或隐患的,应向总河长、副总河长报告,由总河长、副总河长约谈警示。对巡查履职不到位、整改不力等行为,在约谈警示的基础上,还应进行督办抄告,视情启动问责程序。

河长巡查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按照相关规定予以问责:

(一)未按规定进行巡查的;

(二)巡查中对有关问题视而不见的;

(三)发现问题不处理的,或未及时提交有关职能部门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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