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精神,进一步统一执法思想,提高执法效能,依法、准确、有力惩处黑恶势力犯罪,健全扫黑除恶长效机制,根据上级相关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建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黑恶线索会商机制,在保证各成员单位依法行使职权的前提下,积极协调统一执法思想,及时解决工作中的认识分歧,进一步加强执法监督。特制订以下会商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 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村(社区)支书主任、各站所负责人为成员,对重大疑难案件进行会商、研判、共同协调处理。 二、明确会商协调范围、确保工作实效。 对土地、山林、信访、采砂、采石涉及群体事件、案情复杂且有争议的重大复杂线索、舆情敏感等疑似线索共同会商;其他需要会商的重大疑难案件。 三、明确会商协调程序、确保结果合法。 按照程序会商,即主持人核实参会人员,介绍集体会商内容;线索排查部门汇报案情及拟处置意见;会商人员查阅案卷提问并逐一陈述;主持人综合意见,提请会商人员通过后形成会商结果;记录人制作会商记录,并由参会人员签名确认,存档备查。 四、明确会商协调纪律、严格保密制度。 严格执行三必须会商纪律,即提请会商单位必须对提请会商事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会商人员必须客观、公正、独立地发表意见,意见发表顺序由主持人决定,其他列席人员经主持人同意可以发表意见;参加线索集体会商及列席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相关保密制度,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会商过程及会商意见 五、责任追究制度。 各村(社区)总支书记、主任、扫黑除恶转子昂成员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一责任人,要亲自研究部署,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严格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将专项斗争纳入综治和平安建设考核体系,将考核结果作为对村(社区)级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员单位要各负其责,密切协作,形成工作合力。专项斗争期间,乡党委将组织督导组到各村(社区)和乡级各成员单位进行督导,发现各成员单位、村干部对专项斗争重视不够、组织不力、不履行扫黑除恶职责,对黑恶犯罪发现不及时、整治不彻底、打击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发现“保护伞”线索不追查、不报告、不移交的,依纪依法问责。 中共建兴乡委员会 建兴乡人民政府 2019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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