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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24日,建兴乡分别以周例会和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形式传达学习了《云南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主要精神。  
 《条例》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于今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条例》共7章52条,分总则、公共文化设施建设与管理、公共文化服务提供、国门文化建设、保障与监督、法律责任和附则等内容。《条例》的公布施行,对进一步提升全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工作规范化、科学化、法治化水平,在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建设、完善基层公共文化服务网络、创新拓展城乡公共文化空间、强化社会参与等方面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会上,乡党委委员、副乡长胡斌对《条例》全文内容进行了传达学习,并对《条例》重点章节和关键内容进行了详细解读,结合建兴乡当前公共文化服务实际对标找差距。会议强调,要聚焦《条例》精神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水平,让群众享有更加充实、更为丰富、更高质量的精神文化生活。一是要认真学习贯彻《条例》,持续加强对村组文化工作人员的学习培训,做好政策解读和业务指导,凝聚更大认识合力。二是要面向群众进行广泛宣传,让群众了解和支持公共文化服务,提高群众参与文化活动的积极性。三是要牢牢把握住《条例》的精神内核,严格按照《条例》规定开展公共文化服务工作,并将《条例》宣传贯彻纳入文化惠民演出、戏曲进乡村等文化活动中,采取形式多样的宣传方式,深入推进《条例》精神落地实施,充分发挥《条例》在公共文化服务工作中的保障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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