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民办幼儿园: 你们递交的终止招生办学申请书和变更申请书已收悉,根据《云南省学前教育条例》第十八条和2021年10月13日新修订的《云南省民办教育机构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的有关规定,经新平县教育体育局领导班子会议第七次会议研究,决定准予终止办学和变更事项。具体情况为: 一、准予终止办学的幼儿园 1.新平县桂山天天幼儿园(民办),地址:新平县桂山街道凤凰社区小河边289号,校长、举办者:杨正春,办学许可证号:253042760000038; 2.新平县扬武镇晨晨幼儿园(民办),地址:新平县扬武镇扬武龙潭村1号,校长、举办者:张红艳,办学许可证号:253042760000158; 3.新平县扬武镇晨晨幼儿园尼鲊分园,地址:新平县扬武镇尼鲊村小学校园内,校长、举办者:张红艳,办学许可证号:253042760000168; 4.新平县戛洒腰街幼儿园,地址:新平县戛洒镇腰街社区文化路4号,校长、举办者:李春,办学许可证号:253042760000298。 二、准予变更的幼儿园 1.新平县扬武百通幼儿园(民办),地址:新平县扬武镇百通路26号,校长、举办者:张红艳,办学许可证号:253042760000148。准予变更幼儿园名称为:新平县扬武镇晨晨幼儿园; 2.新平县戛洒镇鸿泰幼儿园(民办),地址:新平县戛洒镇风情商贸街西侧(中心小学旁),办学许可证号:253042760000278。准予变更事项如下:举办者由董世盛(身份证号:512322XXXXXXXX6231)变更为彭小海(身份证号:360622XXXXXXXX4513),园长由王颖(身份证号:530427XXXXXXXX1940)变更为李晓雪(身份证号:530427XXXXXXXX0728),幼儿园名称变更为:新平县傣乡幼儿园。 请以上准予终止办学的幼儿园自收文之日起终止一切办学行为,并将幼儿园办学许可证交回我局。妥善安置在校学生,依法进行财务审计和清算。将清算后的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1.应退受教育者保教费、伙食费和其他费用;2.应发教职工的工资及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3.偿还其他债务。自收到该决定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新平县教育体育局 2025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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