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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平县2026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补换发公告


来源:新平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26-03-30 16:03   点击率:0打印】【关闭

根据云南省2026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现将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

凡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

(一)具有新平县户籍;

(二)持有新平县有效期内居住证;

(三)新平县户籍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2026届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以及在读专升本学生;

(四)驻新部队现役军人;

(五)持有新平县公安机关签发且在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且在有效期内,在云南省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明的,在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上述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时需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其他条件、程序和提交材料与本县申请人相同。

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经认定机构查询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申请人员,不予认定教师资格。

二、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相应学历,具体如下:

1. 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 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 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含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 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含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 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结业”“肄业”均不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学历要求。

(三)身体条件

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申请人须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见附件1)要求,认定机构认可的县级及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注意:怀孕人员可免做胸透项目,但需提供医院出具的相关医学检查证明。

(四)普通话水平

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语文教师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

(五)教育教学能力

教育教学能力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并取得教育部教育考试院颁发的有效期内《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

2.纳入中小学教师资格免试认定改革范围内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通过学校组织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测试,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合格并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3.云南省内2016年前(含2016年)或省外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启动前已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可以申请直接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的教师资格。

三、时间地点安排

(一)上半年第一次

1.网上报名:419:0041518:00现场确认4123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节假日及周末除外

2.体检时间:4123日期间

(二)上半年第二次

1.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时间:6129:0062418:00现场确认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节假日及周末除外

2.体检时间:612日至624日期间。

(三)下半年

1.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时间:9149:0092218:00现场确认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节假日及周末除外

2.体检时间:91422日期间。

(四)体检地点联系电话

1.新平县中医医院 体检科(自带体检表)0877-7024418

2.新平县康茂医院 锦秀路19号(无需带体检表)0877-7772602

四、现场确认受理资格种类及材料提交

网上申报完成后,按公告要求携带材料现场确认,未按要求

规范提交材料者不予受理。

(一)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到玉溪市政务服务中心(玉溪市红塔区太极路102号)H1-7号窗口集中进行现场确认(咨询电话:0877-2616761。公告详情请登录http://www.yuxi.gov.cn/yxgovfront/newShowContentPage.jspx?path=yxszfxxgk&channelId=2045玉溪市2026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二)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到新平县教育体育局办公室(人事)309室现场确认,并携带以下材料

1.身份证、户口簿、居住证(任选其一)。

2.学历证明经报名系统比对核验通过的,可不提交;对于报名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幼师、中师等中职学历需提交中等职业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云南省内中职毕业生可在云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申请)

3.国(境)外港澳台学历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

4.体检合格证明:按公告要求进行体检(体检报告仅限当次认定有效)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经系统比对核验通过的,可不提交;系统未核验到的,需提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1

6.证件照提交近期免冠正面小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片1张(与次网报上报名照片同底版,尺寸:25mm×35mm)背面楷书姓名、资格种类任教学科简写如:小语、初语、身份证号。

7.无犯罪记录证明:在新平县申请认定由认定机构统一核查

五、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通过网上办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认定报名。报名时应按网站提示选择相应现场审核确认点。

注意事项:

1.申请人应根据网上报名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申请信息,并上传近期免冠1寸彩色白底正面证件照片(体检表上的照片同版)。

2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读专升本学生、在读研究生可在户籍所在地或现就读学校所在地认定。非应届在读生在教师资格认定网报中,“是否在校生”选项选择“ 非应届在读研究生或专升本学生”,可在认定报名中同步学籍信息,并添加已经取得的学历和学位信息,按照已取得的学历认定教师资格。

3.2026届应届毕业生在教师资格认定网报中,“是否在校生”选项选择“在读应届毕业生”,须在认定通过且取得毕业证书后,及时完成补充学历操作,才能实现在线查询本人本次获得的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未完成补充学历信息的申请人不能在线查询本人本次获得的教师资格证书信息。

补充学历操作方法见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使用手册”栏目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

(二)无犯罪记录核查

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的须提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港澳居民可通过认定机构向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申请用于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函件。

(三)认定和领取证书

认定机构对申请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依法作出是否认定的决定,并对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发教师资格证书。

六、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确认等程序,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予受理,由此导致的后果、责任由申请人承担。

)根据规定,申请人每个自然年只能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申请人须如实签署个人承诺书,承诺事项如与事实不符,属于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由申请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七、教师资格补换发申请

补换发教师资格证书者向原认定机构申请,按公告现场确认时间提交以下材料无需网上报名和体检

(一)《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原件2份;

(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1份;

(三)原《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复印件1份;

(四)提交近期免冠正面小一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片1张(规格25mm×35mm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资格种类、任教学科)。

咨询电话:0877—7011259

 

附件:1.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

2.云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3.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 

 

                                                                                                                                            新平县教育体育局

                                                                                                                                               2026330


附件1: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doc

附件2: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表.doc

附件3: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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