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玉兰、孙艳萍、普荣仙、龚艳萍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避孕药具规范管理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非常感谢你们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与支持。为理顺我县基本避孕药具管理工作权限,明确工作职责,提高发放和随访服务质量,确保完成工作目标任务,根据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 财政部 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做好2019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云卫基层发〔2019〕8号)文件精神,经县卫生健康局研究,决定拟将避孕药具管理作如下调整: 一、由县妇幼保健院(新平县计划生育和药具管理中心)负责县级避孕药具管理工作,具体负责县级避孕药具的采购、存储、调拨工作,并负责全县避孕药具管理工作业务培训、技术指导、督导评估、信息统计上报等工作。 二、由各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本乡镇(街道)避孕药具领取、存储、调拨工作,并负责对辖区内各村卫生所避孕药具管理工作业务培训、技术指导、督导评估、信息统计上报等工作。 三、由村卫生所负责村级避孕药具管理工作,向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领取基本避孕药具,免费发放给辖区育龄夫妇,每季度进行随访管理,做好相关工作表卡及台账登记,每月上报信息资料等。 目前处于征求意见阶段,将尽快形成文件下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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