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政协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第九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80号提案的答复函 戛洒镇活动组: 你们提出的《关于允许非保障对象自费进入公办养老机构的建议》已交我局办理,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你对我县养老服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大力发展养老服务工作,解决人口老龄化带来的诸多问题和矛盾,是我县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的一项紧迫而又艰巨的、具有战略意思的重大任务。县委、县政府历来对于我县老年人事业发展非常重视,特别是近年来,为深刻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有关民生民政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把发展养老服务工作作为经济社会统筹发展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 为贯彻落实《玉溪市开展覆盖全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新平县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文件,我局积极与县发展和改革局对接,共同研究制定并出台了《关于新平县公办养老机构(农村敬老院)收费标准的通知》。按照非营利原则,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规定,新平县农村敬老院在着力保障特殊困难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的同时,可以向社会开放自费代养经济困难老年人及社会老人入住,切实提高新平县闲置养老床位利用率。 再次感谢戛洒活动组提出的建议,也希望你们能继续支持我县的养老服务业发展工作。 此函。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民政局 2021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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