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平县卫生健康局关于 对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第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49号建议答复的函


来源:新平县卫生健康局 时间:2022-08-31 11:08   点击率:0打印】【关闭

刀艳代表:

提出的《关于漠沙龙河社区卫生室拆除重建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非常感谢你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漠沙镇龙河社区卫生始建于1995年,经1次修缮,现建设面积90平方米,已达到标准化村卫生室建设标准。由于地基较软,卫生室房屋地基沉落,存在较大安全隐患,2021年已被住建局评定为危房。经多方努力,县人大安排专项经费8万元,开展卫生室的改造。卫生室已经于2022719日搬迁至修缮改造后的原龙河村幼儿园。根据您的申请,经研究,我们将龙河社区卫生室改造列入2023建设计划,向市级申报补助资金4万元,以弥补卫生室改造资金缺口。请您加强对社区卫生室的日常管理。


上一篇:新平县卫生健康局关于 对政协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委员会十届一次 会议第65号提案答复的函
下一篇:新平县卫生健康局关于 对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第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48号建议答复的函

主办: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承办: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877-7011521   联系地址: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桂山街道平山路42号

滇公网安备 53042702000008号 备案号:滇ICP备05002587号    网站标识码:5304270007

网站支持IPv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