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昌翠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给予提高村医待遇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非常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与支持。乡村医生是扎根于最基层的卫生工作者,担负着为农村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的职责使命,是为广大农村居民服务的“健康守门人”。提供基本医疗服务一般诊疗费收入、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收入、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收入、基本药物制度和财政定额补助是乡村医生的主要收入来源,是乡村医生劳务价值的重要体现。2021年,我县乡村医生月人均收入为3973.00元,月人均收入最高为6069.00元,最低为2665.00元;已退养乡村医生补助标准为:连续工龄在30年、20年、10年以上的,分别按200元/月、150元/月、100元/月发放;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的,每人每年补助养老保险4400元。取得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的,每人每年补助养老保险5400元。县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全县在岗乡村医生参加医疗责任保险,费用由财政承担,并通过将乡村待遇纳入村干部财政管理,实行卫生室各种业务收入绩效考评管理,通过考评兑现绩效工资。鼓励有条件的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取得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质的乡村医生在绩效工资分配方面给予倾斜,鼓励设置乡村医生岗位补助。 因财政资金困难,当前,提升乡村医生待遇只能从拓展村卫生室医疗业务量和足额完成各项公卫工作指标着手,通过提升乡村医生服务能力、拓宽服务渠道,并积极向上级反映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争取为乡村医生提供更好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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