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平县农业农村局对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 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第23号建议答复的函


来源:新平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22-09-21 15:09   点击率:2打印】【关闭

刀文彪代表

提出的《关于给予解决戛洒镇磨刀村委会野猪寨小组人畜分离场地建设项目经费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经县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技术人员深入实地调查了解,戛洒镇磨刀村委会野猪寨小组已完成雨污分流建设、活动场地平整建设、人畜分离场地平整建设等,按人居环境整治和乡村振兴工作要求,目前急需建设人畜分离场地硬化1500㎡、挡土墙150m³和场地道路硬化200米,预计需要建设资金56万元。但目前县农业农村局尚无项目和资金支持,所提建议暂时解决不了,下一步我们将积极争取相关项目,尽力将您所提建议纳入项目中。感谢您对农业农村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此函。

 

 

 

2022921  

(联系人及电话:马祥 13108646196


上一篇:新平县农业农村局对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 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第24号建议答复的函
下一篇:新平县农业农村局对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 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第21号建议答复的函

主办: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承办: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877-7011521   联系地址: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桂山街道平山路42号

滇公网安备 53042702000008号 备案号:滇ICP备05002587号    网站标识码:5304270007

网站支持IPv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