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平县农业农村局对政协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委员会十届二次会议第53号提案答复的函


来源:新平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23-09-15 10:09   点击率:3打印】【关闭


肖学会委员:

提出的《关于解决农村宅基地审批问题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您提出的农村宅基地建房关于认定户和补办历史遗留问题不动产权证的建议。经积极和县自然资源局、县公安局进行对接, 一是户的问题,按照《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玉溪市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玉政规〔20213)精神村民户除身边留一子女外,其他子女达到法定结婚年龄要求分户的,可以申请宅基地的规定。达到分户要求且符合一户一宅的,经家庭成员协商确定分户协议,明确双方各项权利后,协议作为户的认定附件向所在组级集体经济组织提出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书面申请。二是补办历史遗留问题不动产权证的问题。按照《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平县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意见(试行)的通知》新政办发20191集体建设用地上不动产权登记的相关要求进行办理即可。

感谢您对农业农村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此函。

 

 

 

 

2023915  

(联系人及电话:沐金伟    13577746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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