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正荣 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对平甸乡磨皮村特有彝族传统民俗文化“吃花酒”仪式进行抢救性保护的建议》,已交由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你对我县文化和旅游工作的关注与支持。目前,我县彝族吃花酒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有2名,非别是磨皮村施莲英(2017年/第四批县级传承人)、施开云(2019年/第五批市级传承人);在2022年2月云南省第五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工作中,我们积极向省非遗处对接申报事宜,同时对彝族吃花酒开展全面的调查工作,撰写彝族吃花酒调查报告和申报书上报省非遗处,于2022年4月22日通过省级专家评审,2022年12月27日在《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云南省第五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通知》(云政发〔2022〕55号)上正式公布彝族吃花酒为云南省第五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这也为“吃花酒”仪式的抢救性保护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其次,为加大对“吃花酒”仪式的抢救保护力度,培养传承人队伍。2023年7月,县非遗保护中心在第七批县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中将磨皮大寨小组村民施光兴推荐为县级彝族吃花酒项目代表性传承人;8月,在第七批省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中将磨皮大寨小组的市级传承人施开云推荐为省级彝族吃花酒项目代表性传承人。 最后,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三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补助经费政策,按时放传承人补助经费(省级8000元/人、市级5000元/人、县级2000元/人),鼓励各级彝族吃花酒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传帮带徒、传承传习,开展吃花酒仪式传承活动。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文化和旅游局 2023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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