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平县文化和旅游局对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第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44号建议答复的函


来源:新平县文化和旅游局 时间:2023-09-18 16:09   点击率:16打印】【关闭

 李红香 代表

提出的《关于给予建兴乡民族文化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保护项目经费的建议》,已交由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对我县文化和旅游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其次,为不断完善建兴乡文化舞台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场所建设,持续推进建兴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保护,促进建兴文化旅游资融合,按照现代化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要求经县文化和旅游局研究,已拨付资金11.88万元:一是免费开放资金4.88万元(含中央4万元、省级0.7万元、县级0.18万元);二是2023年中央补助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5万元(含百千万文化阵地提升及活动开展经费2万元、葫芦笙文化艺术节系列文化活动经费3万元);三是2023年文化人才专项经费2万元,以上均资金用于建兴乡民族文化遗产传承保护工作。

最后,在下一步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向上争取项目和资金,为建兴乡民族文化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保护工作添砖加瓦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文化和旅游局

2023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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