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平县水利局关于对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第十届政协第四次会议第14号建议答复的函


来源:新平县水利局 时间:2025-08-08 10:08   点击率:0打印】【关闭

迟天银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新平县小库塘管理的建议14号)交我局办理,现答复如下

新平县小库塘众多,位置分散,部分库塘地埋位置偏远,交通不便,管理困难。据统计,新平县有中型水库3座,小(一)型水库21座,小(二)型98座,登记注册的小坝塘有579座,分布于12个乡镇(街道)。受管理条件限制,库塘的管理方式粗放,现小(一)型及以上水库由新平县水库管理中心统一管理,共有编外人员2名,每人每月工资标准2500元,临时工34人,每人每月工资标准1350,小(二)型水库及小坝塘由所属乡镇(街道)管理,每座小(二)型水库聘请临时管理人员1人,每人每月工资标准100元,纳入财政管理的小坝塘共502座,每座每月补助管理费50元,其中77座小坝塘尚未纳入财政管理。随着新平社会经济的发展,对水资源的需求量不断增高,对库塘管理水平要求提高,水库坝塘管理任务繁重,管理人员需完成工程的安全运行、监测、防洪、蓄水、清理杂草杂物以及水资源的调度等工作任务,而库塘管理人员的待遇不变,加强库塘管理刻不容缓。建议:1、把未纳入财政管理的77座小坝塘纳入财政管理;2、适当提高临时工的待遇,更好的管理好库坝,充分发挥库坝的社会经和经济效益;3、健全完善管理制度,确保以后新增的水库坝塘均能管理到位。你们反映的情况属实,建议合理。

对此,我局认真进行了研究你所反映的问题涉及县级财政资金和建立健全库坝管理的长效机制,我们将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汇报,争取早日解决;同时将加强对全县库坝的管理,让已建成的库坝在安全运行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发挥水效益,为全县人民服务。

感谢你们对水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同时也请您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建议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水利局

2025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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