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平县水利局关于对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第十八届人大五次会议第73号建议答复的函


来源:新平县水利局 时间:2025-08-20 10:08   点击率:0打印】【关闭

王存德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给予解决新平县新平河古城段治理工程占用土地补偿费的建议73,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您在建议中反映:新平县新平河古城段治理工程经实际测算认定,工程共需占用太平社区马命小组集体土地31.5736亩,需补偿3074562.14元,另外,2007年平甸河治理三期工程占用土地未补偿,经核实共有集体土地5.3815亩未补偿到信,按照当年补偿标准测算需补偿329349.02元,以上两项共计需补偿3403911.16元,新平河古城段治理工程征占地补偿费用经县人民政府专题讨论同意安排支付,20235月前已拨付新平县新平河古城段治理工程征占地补偿款100万元到小组专户,剩余2403911.16元一直未支付,群众反应强烈。恳请县委、县政府给予帮助解决剩余用地未补偿款2403911.16元。

对此,我局高度重视,及时成立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领导小组,形成工作组负责实地调查、面商答复。经工作组实地调查核实、面商,局党组会议研究,认为建议”所反映的问题,实事求是,客观地反映了占地补偿款未全额兑付的实际情况我局将督促新平河古城段治理工程建设管理局积极向上极争取资金解决。

感谢您对水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对项目建设给予关心支持帮助,积极做好当地群众思想教育工作,引导群众转变观念,树牢“用水交费”理念,确保正常运行,充分发挥效益,同时也请您对我们的工作一如既往地给予关心、支持、帮助和指导。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水利局

2025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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