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平县商务局关于对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 第十八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77号建议答复的函


来源:新平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25-10-27 17:10   点击率:16打印】【关闭

         新商202501

 

新平县商务局关于对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

第十届人大次会议第177号建议答复的函

 

 王正学 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费贾村农特产品交易市场功能设施建设资金补助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根据《云南省商务厅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4年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和资金管理的通知》(云商市建〔202412号)文件精神,中央补助资金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已建设完成和已实施完成的项目进行事后奖补。为解决市场基础设施薄弱、功能设施不完善的问题,更好地满足群众经济增收的实际需要,满足群众经济增收实际需要,新平县商务局将平甸乡费贾农特产品交易市场项目纳入《新平县2024年新平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清单》内的支持项目办理。目前已完成第三方审计机构审定项目有效投资额136万元,拟奖补金额68万元(后续新增投资部分需根据审计情况进行核定),已拨付金额57万元,剩余奖补资金待市商务局进行项目验收后拨付。

在接下来的工作中,我们将加快做好项目验收材料,积极协调省市商务主管部门,争取尽快实现项目验收并拨付剩余奖补资金。

 

 

 

 

 

 

 

 

新平县商务局   

2025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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