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


来源:新平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25-11-13 17:11   点击率:73打印】【关闭

监督索引号53042700432801000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依据《中共新平县委办公室新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平县调整扶贫工作机构设置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办通〔202127号)文件,于2021611日将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重组为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

截至2024328日,未收到关于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文件,暂定职能职责如下:

一是贯彻落实国家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时提出工作建议,负责各类问题督查督导整改,建立工作报告通报和跨部门信息共享机制。

二是负责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督导实施“政府找与找政府”、调度乡镇(街道)运行管理使用好“政府救助平台”,并对脱贫人口和农村低收入人口开展常态化监测帮扶。协调相关职能单位、定点帮扶单位和社会力量,履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职能,抓好“两不愁三保障一提升”“一平台三机制四个全覆盖”,铸牢防返贫底线。

三是负责组织拟订实施全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规划,指导乡镇(街道)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实施,组织拟订全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方案,配合财政部门做好衔接资金规范使用和绩效评价,督导乡镇(街道)做好扶贫衔接资产管理。

四是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做好产业就业帮扶、壮大集体经济、扶志扶智、万企兴万村、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等工作,促进乡村振兴。

五是完成县委、县政府和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同时,县乡村振兴局还履行县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依据《中共新平县委新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平县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发〔20243号)文件,2024328日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加挂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

二、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依据《中共新平县委办公室新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平县调整扶贫工作机构设置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办通〔202127号)文件,于2021611日将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重组为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截至2024328日,未收到关于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文件。

依据《中共新平县委新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平县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发〔20243号)文件,2024328日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加挂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

(二)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纳入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分别是:

1.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

纳入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2024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0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0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0人,机关和事业工人0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2024年末其他人员0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0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0人。

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超编0辆。

三、重点工作概述

(一)政治责任,压实筑牢全到位。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摆在压倒性位置,严格落实县乡村三级书记抓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责任制要求,明确职责,压实责任。发挥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领导小组办公室指挥部、参谋部作用,统筹协调各行业部门、定点帮扶单位、社会组织等力量,凝聚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的强大合力。15次召开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部署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印发《关于调整完善县级领导联系乡镇(街道)和部门(单位)定点帮扶脱贫村(社区)的通知》,进一步压实县级领导包乡镇(街道)责任、部门行业主管责任、乡镇(街道)主体责任、帮扶单位包抓村(社区)责任,形成“人人要担责、人人必尽责”的责任落实体系,28家市级联系单位、64家县级定点帮扶单位联系33个村(社区)开展帮扶工作。坚持县级统筹、全面覆盖、因村选派,配齐配强驻村工作队、金融助理员、助镇兴村工作队,共有137名干部人才下沉帮扶,其中驻村工作队99人,市、县联系专家18人,乡村振兴金融助理20人。下沉帮扶干部实行工作报告制度和分片联系制度,每月上报工作总结,队长主持周例会110次,乡镇党委听取工作情况41次,县级组织部调度工作6次。工作队明确分片联系包村制度,干部队伍走访挂点联系村(社区),挂点联系村(社区)90个,走访调研887人次,形成清单问题61个,协调解决困难39个。严格落实驻村工作“五项职责任务”,开展驻村工作队员培训1期,结合实际修改完善并印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应知应会》《驻村工作“五清”知识百问百答》,组织乡村干部开展政策业务知识测试1,165人次。

(二)监测帮扶,健全机制细落实。坚持把监测帮扶、动态清零作为底线要求,认真抓好识别认定、落实帮扶、风险消除各环节,牢牢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一是精准监测。持续完善线上网络化和线下网格化双向协同监测体系,用好“云南省政府救助平台”,落实县级每月调度、乡级每半月研判、村级动态排查机制,确保及时发现、应纳尽纳、不漏一人。2024年新识别、标注监测对象35122人,标注风险消除32109人。二是及时帮扶。根据监测对象风险类别、发展能力、发展需求,一户一策制定帮扶措施,对有劳动能力的要落实产业、就业等开发式帮扶措施,对无劳动能力的及时纳入社保体系做好兜底保障,帮扶措施实现全覆盖。三是动态清零。综合考虑收入支出和“两不愁三保障”、饮水安全等方面情况,严格退出标准和程序,规范开展风险消除,做到帮扶一个、解决一个、稳定一个、退出一个。目前,有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3,53612,047人,其中:三类监测对象6302,016人、消除风险4891,568人。

(三)脱贫群众,持续发力奔小康。贯彻落实《新平县脱贫人口持续增收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聚焦产业就业,促进脱贫人口收入持续稳定增长。2024年前三季度,全县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人均纯收入15,081.54元,增10.77%。一是推动“双绑”机制联结,落实利益共享保障。鼓励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农民建立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推动新型经营主体通过土地流转(租赁)、股份合作、订单及原料收购、吸纳就业、生产托管、资产租赁等方式与农户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全县101个新型经营主体(企业46个、合作社55个)与有产业发展条件的脱贫户2,167户及“两类”人员203户实现“双绑”利益联结,全面提升带动脱贫户和监测对象的产业发展。培育农业企业2,443户,净增637户,增35.30%。培育农业龙头企业61户(国家级1户,省级9户,市级9户,县级42户),新增14户,增29.80%。农业企业、龙头企业培育数量和净增数量分别排名全市第1位。二是加大产业帮扶力度,拓宽脱贫增收路径。全力推进现代农业产业基地建设,全县有农(林)业产业适度规模种植基地1,223个、面积23.78万亩、产量28.40万吨、产值14.76亿元,农业基地化率21.00%,土地流转面积26万亩,土地流转率25.30%;累计认定县级现代农业产业基地376个,被认定为市级基地128个,正在组织申报省级基地10个,实现农业基地转“四上”企业22个。2024年,投入财政衔接资金2,518.00万元发展产业,实施产业项目23个。发放小额贷款2092.80万元,贷款余额4,108.13万元,为脱贫户生产经营提供有力资金支持。三是坚持外出务工拓展,抓好就地转移协同。把工资性收入作为主攻方向,加强技能培训和转移就业,脱贫劳动力转移就业5,231人,省外转移就业732人,完成脱贫劳动力各类培训362人次,过渡期“两后生”接受职业教育15人,完成职业教育和培训后实现稳定就业,“雨露计划”毕业生122人,已就业116人,开发使用乡村公益性岗位714个,其中安置稳定脱贫人口635人。建立就业帮扶车间10个,吸纳就业973人,其中脱贫劳动力63人。四是大力培养致富能手,精心造就农村贤才。聚焦脱贫村和经济发展薄弱村,采取建档入库、技能培训、政策支持、跟踪培养、表彰奖励等方式,培养致富带富基础较好、示范引领作用较强的在库农村致富带头人795人,有力推动乡村人才振兴。20243月,水塘镇刀正贵被省农业农村厅表彰为全省农村致富带头人先进个人。五是全力推动消费帮扶,倾心助力乡村振兴。按要求组织开展“消费帮扶新春行动和金秋行动”,积极发动机关事业单位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联系对接县内超市与采购帮助销售脱贫地区农副产品,联合本地多家涉农电商平台上线帮扶产品,财政部门要求各预算单位在2024年度政府采购中通过832平台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推动帮扶产品出村、进城、入市。全县消费帮扶直接采购金额255.65万元,帮助销售金额产品2,111.89万元,受益脱贫人口2,340余户4,700余人。六是帮扶政策稳定执行,惠民举措长效落实。全面落实培训就业、“雨露计划+”、帮扶车间、公益性岗位、资产性收益、社会保障等帮扶政策措施,雨露计划2024年春季学期补助30565.40万元,秋季学期32070.25万元,补发历年漏补6430.95万元。1,2652,530人脱贫户纳入城乡低保、6876人脱贫户纳入特困供养救助范围,三类监测对象1219人纳入城市低保、4711,080人纳入农村低保、1823人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全县发放临时救助412人次233.96万元,救助脱贫户32人次18.17万元。兑付就业帮扶车间吸纳就业奖补8.11万元;发放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跨省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66766.70万元;发放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453.91万元(含意外伤害保险费10.18万元)。

(四)返贫防线,严守稳把无疏漏。保持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持续巩固提升“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水平。教育保障稳稳筑牢。全县“四类”贫困家庭义务教育阶段无辍学学生,义务教育阶段辍学生实现动态清”零”目标任务。住房保障稳稳搭构。健全完善住房安全动态监测机制,持续巩固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成果,优先解决动态低收入群体新增危房,做到全数安排改造,发现一户、改造一户、销号一户。动态新增农村低收入群体危房改造户41户,(其中:低保户32户、分散供养贫困户2户、低保边缘户1户、突发困难户3户、脱贫户3户),其中拆除重建12户,修缮加固29户,已开工41户,已竣工41户,农村新增危房完工率达100.00% 2024年收到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82.00万元,已验收农村危房改造项目41户。医疗保障用心织就。监测对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100.00%,稳定脱贫人口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99.74%。符合条件的100.00%得到医疗救助,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机构动态达标,农村低收入人口在全市市域内城乡居民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含民营)享受先诊疗后付费服务,经三重制度综合保障后,住院产生医保目录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达88.05%。家庭医生签约139,155人,截至1231日,死亡1,553人,履约137,361人,履约率99.82%,履约总次数740,931次,人均履约次数5.38次。饮水安全处处坚守。积极做好抗旱保民生工作,建立周排查、周调度机制,动态掌握旱情对脱贫地区和群众的影响,及时采取拉水、送水、限时供水等措施解决临时性供水问题。投入中央水利发展资金146.00万元实施农村饮水安全维修养护与水质提升项目35件,覆盖人口5.35万人。实施16件抗旱应急工程项目,安排相应资金用于各乡镇(街道)抗旱提引水、拉送水、输水管材和提水机具购置等补助。投入财政衔接资金472.00万元,实施饮水安全和灌溉用水项目6个,受益农户3,22611,370人。

(五)示范创建,打造标杆树榜样。一是扎实开展乡村建设信息采集工作。完成了124个行政村、56,234226,213万人乡村建设信息数据更新、录入和疑似问题数据整改工作,摸清村级规划、村级公共基础信息、农户家庭基础信息、人居环境等情况,建立健全乡村建设项目库,入库项目414个,概算资金100,601.33万元,为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提供项目保障。二是突出示范样板点打造。聚焦脱贫地区,突出规划引领、管控拆除、绿化美化、产村融合、共建共享等鲜明特点,2024年计划创建“千万工程”乡村振兴省级示范村5个、提升村266个,争创省级绿美乡镇1个、绿美村庄4个,争创三星级以上美丽村庄8个(其中五星级1个、四星级3个、三星级4个)。全年共统筹资金1,432.75万元(其中中央衔接资金381.00万元,乡级补助及村组自筹697.30万元,社会捐助354.45万元),主要建设污水设施、道路硬化、临危建筑拆除等基础设施及环境卫生整治、生态环境保护等项目,因地制宜引导农户围绕农村“四旁”(村旁、渠旁、路旁、屋旁),“四地”(边角地、空闲地、闲置宅基地、拆违地),“四园”(小花园、小果园、小菜园、小公园)开展绿化美化,目前省级示范村建设和绿美村庄创建已完成县级初验及市级复核工作。

(六)搬迁后续,扶持周全稳做好。一是持续发展安置区后续产业。盘活搬迁人口迁出地的承包地、山林地、原宅基地等资源,扩大搬迁群众收入来源;全面落实好财政奖补等各项产业扶持政策,支持安置区持续发展核桃、竹笋、林下魔芋、野生食用菌、中药材等林下经济;支持引导安置区发掘乡村旅游,实施戛洒镇关圣庙安置区产业发展及就业帮扶示范区(以奖代补)建设项目;持续推进“数商兴农”工程,11个易地搬迁安置点实现村级电子商务(物流)服务点全覆盖,拓宽安置区农产品销售渠道促进搬迁群众就业创业增收。二是深入开展搬迁群众就业帮扶。积极做好搬迁脱贫群众就业稳岗增收保障工作,建设以“幸福里”社区为龙头和以零工市场、基层就业服务工作站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支撑的“四位一体”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实现有劳动能力及意愿的搬迁脱贫家庭11人以上就业。截至目前,有易地搬迁脱贫劳动力712人,开展技能培训616人次,省内外转移就业44人,省内县外转移就业191人,帮扶车间就业71人,周边基地、企业就业185人,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等146人,公益性岗位就业75人;2024年结转实施建兴乡、平掌乡2个以工代赈项目建设,启动老厂乡哈科底以工代赈项目建设,在重点工程、农业农村基础设施领域建设项目推广以工代赈方式项目12个,共吸纳当地群众务工3,426人(其中易地搬迁群众209人)、发放劳务报酬1,915.31万元(其中易地搬迁群众270.00万元),其中:以工代赈专项项目吸纳群众务工97人、发放劳务报酬93.47万元。三是提升安置区社区治理水平。完善社区治理体系,7个安置区由原村社区进行管理,4个依托集镇搬迁的安置区由迁入点村社区或新成立社区管理,村社区及小组干部配备全覆盖,社区管治及服务水平持续提升,实现共荣共治。

(七)衔接资金,规范有序严管理。建立项目进度月报告制度,县级每月月底对乡镇(街道)项目安排和资金支出情况进行调度,每周对乡镇(街道)项目推进、资金支出等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情况进行检查调度,确保项目推进、资金保障到位,确实发挥财政衔接资金效益。2024年,开展财政衔接资金项目推进和资金支出情况督导2次,邀请中介机构进行衔接资金绩效管理进行培训1次,指导乡镇(街道)强化项目和资金管理,加快项目实施及资金报账。2024年到位各级财政衔接资金4,201.00万元(中央2,919.00万元、省级1,282.00万元),共实施项目44个,完工项目44个,完工率100.00%。项目完成投资4,201.00万元,投资完成率100.00%;报账支出4,201.00万元,支出率100.00%。用于产业发展项目23个,资金2,518.00万元,产业占比59.94%,其中:中央资金用于产业发展资金1,753.00万元,占比60.05%;省级资金用于产业发展资金765.00万元,占比59.67%

(八)问题整改,持续推进不松劲。坚持把考核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工作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对标对表各级考核反馈问题,结合平时督导检查发现问题,认真举一反三,全面开展排查。下发2024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督查情况2期,对督导中发现的问题,建实问题、措施、责任、时限和销号5个清单,推动各类问题整改“动态清零”,确保改彻底、改到位。今年以来,省市考核评估、常态化督导、通报提醒等共反馈新平县47个问题,自查11个,其中省级、市级考核评估反馈问题22个、市级常态化督导反馈25个、举一反三排查问题11个。截至目前,已完成销号52个,已取得阶段性成效5个,持续整改1个。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2024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依据《中共新平县委新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平县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发〔20243号)文件,2024328日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加挂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资产并入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2024年度收入合计190,643,727.39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90,643,727.39元,占总收入的100.00%;无上级补助收入;无事业收入;无经营收入;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无其他收入。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66,674,295.02 元,增长53.78%。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66,674,295.02元,增长53.78%;无上级补助收入;无事业收入;无经营收入;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无其他收入。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新平县易地扶贫搬迁建设富滇银行贷款项目县级预算资金2023年预算安排110,000,000.00元,2024年预算安排188,284,730.56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2024年度支出合计190,643,727.39元。其中:基本支出1,209,277.83元,占总支出的0.63%;项目支出189,434,449.56元,占总支出的99.37%;无上缴上级支出;无经营支出;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66,633,941.27 元,增长53.73%。其中:基本支出减少2,079,539.96 元,下降63.23%;项目支出增加68,713,481.23 元,增长56.92%;无上缴上级支出;无经营支出;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基本支出下降的主要原因:依据《中共新平县委新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平县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发〔20243号)文件,2024328日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加挂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1.在编在职17人,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对人员进行分流,有1人调入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水利局,有3人调入中国共产党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委员会社会工作部,有13人调入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2.在编车辆1辆,划入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3.退休人员4人,划入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4.编外人员2人,划入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5.遗属补助人员2人,划入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项目支出增长的主要原因:新平县易地扶贫搬迁建设富滇银行贷款项目县级预算资金2023年预算安排110,000,000.00元,2024年预算安排188,284,730.56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209,277.83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162,979.30元,占基本支出的96.1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46,298.53元,占基本支出的3.83%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89,434,449.56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

1﹒党建引领乡村振兴工作经费项目经费328.00元,主要用于支付征订党建报刊费用。

2﹒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及军人抚恤补助资金项目经费4,803.00元,主要用于支付202413月遗属补助。

3﹒新平县易地扶贫搬迁建设富滇银行贷款项目资金项目经费188,284,730.56元,主要用于偿还新平县易地扶贫搬迁建设富滇银行贷款。

4﹒新平县2024年提前下达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经费1,114,987.00元,其中:支付2024年春季学期雨露计划补助655,500.00元;支付2024年第一季度扶贫小额信贷贴息459,487.00元。

5﹒新平县2024年驻村工作队员意外保险经费29,601.00元,主要用于支付新平县2024年驻村工作队员意外伤害保险。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358,996.83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24%。与上年相比减少91,610,435.54元,下降97.49%,完成年初预算的27.69%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分功能分类科目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28.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1%,完成年初预算的0.01%。其中:

2013699”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328.00元,用于支付征订党建报刊费用。

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指标调减。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04,484.9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67%,完成年初预算的42.11%。其中:

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99,681.92元,用于在编在职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2080801”死亡抚恤4,803.00元,用于支付202413月遗属补助。

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指标调减。

9﹒卫生健康(类)支出91,490.7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88%,完成年初预算的32.48%。其中:

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56,538.20元,用于行政人员大病医疗保险支出3,784.00元,医疗保险(行政)包括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险支出52,754.20元;

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3,440.00元,用于事业人员大病医疗保险支出;

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29,712.96元,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

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799.54元,用于工伤保险缴费支出。

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指标调减。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2﹒农林水(类)支出1,902,925.2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0.67%,完成年初预算的77.05%。其中:

2130501”行政运行758,337.21元,用于工资福利支出712,038.68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6,298.53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00元;

2130505”生产发展655,500.00元,用于支付2024年春季学期雨露计划补助;

2130506”社会发展29,601.00元,用于支付新平县2024年驻村工作队员意外伤害保险;

2130507”贷款奖补和贴息459,487.00元,用于支付2024年第一季度扶贫小额信贷贴息。

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指标调减。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59,768.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77%,完成年初预算的58.33%。其中:

2210201”住房公积金159,768.00元,用于在编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

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指标调减。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3,000.00元,决算为9,773.53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9.62%;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23,535.47元,下降70.66%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9,000.00元,决算为8,567.22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87.66%,完成年初预算的29.54%;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000.00元,决算为1,206.31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2.34%,完成年初预算的30.16%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20,432.78元,下降70.4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3,102.69元,下降72.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206.31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3,102.69元,下降72.00%;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3,000.00元,支出决算为9,773.53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9.62%,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23,535.47元,下降70.66%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9,000.00元,决算为8,567.22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9.54%;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000.00元,决算为1,206.31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0.16%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

1.机构改革,指标调减。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20,432.78元,下降70.4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3,102.69元,下降72.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206.31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3,102.69元,下降72.00%;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指标调减。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5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省级、市级调研、督查相关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6,298.53元,比上年减少140,000.98元,下降75.15%,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指标调减。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25.00元、差旅费12,000.00元、会议费2,900.00元、公务接待费1,206.31元、福利费1,00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567.22元、其他交通费用20,60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末,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资产总额0.00元,其中,流动资产0.00元,固定资产0.00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净值),其他资产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7,082,744.18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48,975.85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567.22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8,567.22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42700432801111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xlsx


上一篇: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本级)2024年度部门决算
下一篇: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农业机械安全监理站2024年度部门决算

主办: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承办: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877-7011521   联系地址: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桂山街道平山路42号

滇公网安备 53042702000008号 备案号:滇ICP备05002587号    网站标识码:5304270007

网站支持IPv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