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发〔2020〕7号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公布县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 根据《云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12号)、《关于认真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及其制定主体资格清理工作的通知》(玉政办电〔2019〕6号)有关规定,经新平县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4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将除县人民政府以外的县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调整公布如下: 一、县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县政府办公室 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县工业科技和信息化局(县中小企业局) 县教育体育局 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县公安局 县民政局 县司法局 县财政局(县政府金融办公室、县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县自然资源局 市生态环境局新平分局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县城市管理局 县交通运输局 县农业农村局(县畜牧兽医局) 县水利局 县商务局 县文化和旅游局(县文物局) 县卫生健康局(县中医药局、县防治艾滋病局)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县应急管理局 县审计局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 县林业和草原局 县统计局 县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县信访局 县医疗保障局 县政务服务局(县行政审批局、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二、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县投资促进局 县防震减灾局 县烟草产业服务中心 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三、其他有关单位 新平县税务局 县气象局 县烟草公司 县残疾人联合会 新平矿业循环经济特色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本通知公布的制定主体之外的其他县级单位、机构(包括各类临时机构、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公室,部门的管理机构、内设机构、派出机构,受行政机关依法委托的行政执法机构)均不得以本单位、本机构名义制发规范性文件,其职责范围内事项确需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应当报请其主管部门制发。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0年3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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