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办通〔2020〕11号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新平县脱贫攻坚新增4类重点对象 住房安全保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 《新平县脱贫攻坚新增4类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实施方案》已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4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新平县脱贫攻坚新增4类重点对象住房安全 保障实施方案 按照《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云南省民政厅 云南省残疾人联合会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 5 部门关于开展“回头看”排查有关工作的通知》(云建村〔2019〕222 号)、《云南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脱贫攻坚“冬季攻势”和突出问题大排查专项行动的通知》(云开组〔2019〕30 号)及《关于开展建档立卡户住房安全有保障排查和非贫困县 4 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查缺补漏工作的通知》(云建村〔2020〕12 号)文件要求相关工作要求,对4类重点对象房屋开展大排查大整改,为确保新平县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清零”,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全县核查鉴定(认定)共排查出新增4类重点对象C、D级危房334户,其中,C级危房235户,D级危房86户,无房户13户。 2020年4月30日前,完成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一户一方案”制作(聘请中介设计公司完成),并全面开工建设。 2020年5月30日前,完成大排查新增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任务“清零”。 二、工作安排 (一)2020年3月30日前,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县扶贫办、县民政局、县残联、县城市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中介设计公司有关人员组成县级危房核查鉴定(认定)专家组,乡镇(街道)规划建设和环境保护中心配合开展4类重点对象A、B、C、D级危房核查鉴定(认定)工作。 (二)2020年4月25日前,各乡镇(街道)负责落实好修缮加固工匠队伍,以乡镇(街道)为单位统筹实施修缮加固工程,工匠队伍通过一事一议,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采取谈判比选的方式确定,各乡镇(街道)留存好工匠队伍选择中的相关痕迹资料,采取拆除重建的及时动员农户组织开工建设。要充分调动村组干部,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进一步统一思想,配合好县级专家指导组,分人分片区全面推进修缮加固指导工作。 (三)2020年5月30日前,各乡镇(街道)全面完成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清零”工作。 三、核查鉴定(认定)工作流程 县级专家组和乡镇技术骨干→4类重点对象名单→现场核查鉴定(认定)→填写鉴定(认定)表格→专家组乡镇技术干部村组干部签字。 (一)4类重点对象A、B、C、D级危房核查鉴定(认定)每个乡镇(街道)安排2名县级专家组成员负责指导区域开展工作,根据县扶贫办、县民政局、县残联提供的名单,现场核实鉴定(认定)农户房屋安全等级,乡镇(街道)技术骨干、村组干部积极配合开展工作,完成核实鉴定(认定)后参与人员均在鉴定(认定)表格上签字。 (二)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修缮加固方案聘请相关中介设计公司承担,设计方案经县级专家组审核后,由设计方向乡镇(街道)技术骨干、施工方、监理方进行技术交底后实施。 四、组织改造流程 群众同意→制定改造清单→各方签字认可→签订改造三方协议(户主、施工队、村委会)→组织施工→验收。具体工作内容为: (一)修缮加固方案 采取一户一清单的方式,由第三方制定每户的修缮加固内容清单,清单由县专家组、乡镇(街道)工作人员、监理单位、村组干部、户主及施工队负责人共同签字认可并实施。 (二)修缮加固造价控制 工程造价以行政村(社区)为单位统筹控制,每个村(社区)的改造总价不超过户均补助资金的累计金额。每户的改造清单制定后,要及时核算造价并明确在三方协议内容中。 (三)修缮加固技术控制 修缮加固工程技术参照《云南省农村危房修缮加固技术指南(修订)2018》技术要求进行编制,同时专家组或第三方及乡镇(街道)技术人员对工匠队伍进行技术交底,工匠队伍掌握技术要求后开工建设。 (四)竣工验收 每户修缮加固完工后,经现场监理审核确认,由工匠队伍向乡镇(街道)提出验收申请,由乡镇(街道)技术人员组织县级专家、监理、村组干部、户主等相关人员及时进行验收。 采取拆除重建的严格按照省、市相关要求,严格控制建房面积:1—3人40—60平方米内,且1人户不低于20平方米、2人户不低于30平方米、3人户不低于40平方米;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方米,不低于13平方米。兜底解决的特困户由村集体统筹组织实施,面积按下限标准控制。拆除重建的房屋应符合当地抗震设防标准,具备人畜分离、厨卫入户等基本居住条件。 五、资金管理 (一)4类重点对象资金补助标准:加固改造2.1万元/户;2015年以前享受过加固改造但现在仍然需要改造2.1万元/户;拆除重建:4类重点对象人员(建档立卡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及农村分散特困供养人员)2.1万元/户;兜底帮建3.1万元/户。2015年以前享受过拆除重建补助政策还需重复修缮的对象,由县财政筹资解决。按照《玉溪市财政局 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农村危房改造中央及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玉财社〔2019〕337号文件),已下达2020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584户,并匹配中央及省级补助资金584万元,1万元/户,剩余其他资金由县级财政负责筹措。 (二)改造资金由县财政局筹措并下达各乡镇(街道),各乡镇(街道)按照《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云南省财政厅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管理通知》(云建村〔2019〕17号)的要求执行。 (三)资金兑付方式:采取拆除重建的由乡镇(街道)按照相关程序直接兑付给农户“一卡通”或“一折通”。采取修缮加固的资金由乡镇(街道)结合实际统筹使用,原则上不建议直接兑付给改造户。 六、组织保障 (一)明确职责。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要突出乡镇(街道)主体,部门监督指导,各乡镇(街道)负责组织多个工匠队伍,并督促工匠队伍及时组织施工人员,确保成熟一户动工一户,同时要组织好乡镇(街道)技术人员和发动村组干部,以满足本区域危房改造任务完成的需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充分调动社会和本部门的技术力量,负责组织好县级专家组,确保工程推进的需要;县民政局、县残联、县扶贫办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精准确定4类重点对象,确保对象不错不漏;县财政局安排好需县级筹措的相关资金,并会同县纪委监委、县审计局提出专项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二)监督检查。一是为确保2020年农村危房保改造按照省市要求完成既定目标,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县扶贫办、县民政局、县残联及县级专家组组成工程监督检查组,适时对工程进度、质量、安全及组织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检查情况及时向县政府汇报,分析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由相关责任主体采取措施及时整改,监督检查组于每周星期五通报一次各乡镇(街道)的进展情况。二是由县纪委监委、县审计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等部门人员组成资金监督组,不定期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台账资料管理。各乡镇(街道)按照有关要求,及时补充、更新、完善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过程中的相关认定、审批、公示、改造、验收、兑付、督查检查、整改等工作的痕迹资料、信息录入资料、验收后及时上挂农危改标示牌,认真对照“一户一档”资料管理要求,留存整理电子和纸质资料。 (四)信息报送。各乡镇(街道)按时上报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情况统计进度报表(每周一前)。 联系人及电话:刘建平 13988405869,电子邮箱:290761719@qq.com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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