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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办通〔2020〕11号 关于印发新平县脱贫攻坚新增4类重点对象


来源:新平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20-05-20 22:05   点击率:777打印】【关闭

 

 

 

 

 

 

 

 

新政办通〔202011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新平县脱贫攻坚新增4类重点对象

住房安全保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

    《新平县脱贫攻坚新增4类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实施方案》已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420

(此件公开发布)

新平县脱贫攻坚新增4类重点对象住房安全

保障实施方案

 

按照《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云南省民政厅 云南省残疾人联合会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 5 部门关于开展回头看排查有关工作的通知》(云建村〔2019222 号)、《云南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脱贫攻坚冬季攻势和突出问题大排查专项行动的通知》(云开组〔201930 号)及《关于开展建档立卡户住房安全有保障排查和非贫困县 4 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查缺补漏工作的通知》(云建村〔202012 号)文件要求相关工作要求,对4类重点对象房屋开展大排查大整改,为确保新平县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清零,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全县核查鉴定(认定)共排查出新增4类重点对象CD级危房334户,其中,C级危房235户,D级危房86户,无房户13户。

2020430日前,完成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一户一方案制作(聘请中介设计公司完成),并全面开工建设。

2020530日前,完成大排查新增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任务“清零”。

二、工作安排

(一)2020330日前,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县扶贫办、县民政局、县残联、县城市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中介设计公司有关人员组成县级危房核查鉴定(认定)专家组,乡镇(街道)规划建设和环境保护中心配合开展4类重点对象ABCD级危房核查鉴定(认定)工作。

(二)2020425日前,各乡镇(街道)负责落实好修缮加固工匠队伍,以乡镇(街道)为单位统筹实施修缮加固工程,工匠队伍通过一事一议,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采取谈判比选的方式确定,各乡镇(街道)留存好工匠队伍选择中的相关痕迹资料,采取拆除重建的及时动员农户组织开工建设。要充分调动村组干部,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进一步统一思想,配合好县级专家指导组,分人分片区全面推进修缮加固指导工作。

(三)2020530日前,各乡镇(街道)全面完成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清零”工作。

三、核查鉴定(认定)工作流程

县级专家组和乡镇技术骨干→4类重点对象名单现场核查鉴定(认定)填写鉴定(认定)表格专家组乡镇技术干部村组干部签字。

(一)4类重点对象ABCD级危房核查鉴定(认定)每个乡镇(街道)安排2名县级专家组成员负责指导区域开展工作,根据县扶贫办、县民政局、县残联提供的名单,现场核实鉴定(认定)农户房屋安全等级,乡镇(街道)技术骨干、村组干部积极配合开展工作,完成核实鉴定(认定)后参与人员均在鉴定(认定)表格上签字。

(二)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修缮加固方案聘请相关中介设计公司承担,设计方案经县级专家组审核后,由设计方向乡镇(街道)技术骨干、施工方、监理方进行技术交底后实施。

四、组织改造流程

群众同意制定改造清单各方签字认可签订改造三方协议(户主、施工队、村委会)组织施工验收。具体工作内容为:

(一)修缮加固方案

采取一户一清单的方式,由第三方制定每户的修缮加固内容清单,清单由县专家组、乡镇(街道)工作人员、监理单位、村组干部、户主及施工队负责人共同签字认可并实施。

(二)修缮加固造价控制

工程造价以行政村(社区)为单位统筹控制,每个村(社区)的改造总价不超过户均补助资金的累计金额。每户的改造清单制定后,要及时核算造价并明确在三方协议内容中。

(三)修缮加固技术控制

修缮加固工程技术参照《云南省农村危房修缮加固技术指南(修订)2018》技术要求进行编制,同时专家组或第三方及乡镇(街道)技术人员对工匠队伍进行技术交底,工匠队伍掌握技术要求后开工建设。

(四)竣工验收

每户修缮加固完工后,经现场监理审核确认,由工匠队伍向乡镇(街道)提出验收申请,由乡镇(街道)技术人员组织县级专家、监理、村组干部、户主等相关人员及时进行验收。

采取拆除重建的严格按照省、市相关要求,严格控制建房面积:1—340—60平方米内,且1人户不低于20平方米、2人户不低于30平方米、3人户不低于40平方米;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方米,不低于13平方米。兜底解决的特困户由村集体统筹组织实施,面积按下限标准控制。拆除重建的房屋应符合当地抗震设防标准,具备人畜分离、厨卫入户等基本居住条件。

五、资金管理

(一)4类重点对象资金补助标准:加固改造2.1万元/户;2015年以前享受过加固改造但现在仍然需要改造2.1万元/户;拆除重建:4类重点对象人员(建档立卡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及农村分散特困供养人员)2.1万元/户;兜底帮建3.1万元/户。2015年以前享受过拆除重建补助政策还需重复修缮的对象,由县财政筹资解决。按照《玉溪市财政局 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农村危房改造中央及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玉财社〔2019337号文件),已下达2020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584户,并匹配中央及省级补助资金584万元,1万元/户,剩余其他资金由县级财政负责筹措。

(二)改造资金由县财政局筹措并下达各乡镇(街道),各乡镇(街道)按照《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云南省财政厅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管理通知》(云建村〔201917号)的要求执行。

(三)资金兑付方式:采取拆除重建的由乡镇(街道)按照相关程序直接兑付给农户“一卡通”或“一折通”。采取修缮加固的资金由乡镇(街道)结合实际统筹使用,原则上不建议直接兑付给改造户。

六、组织保障

(一)明确职责。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要突出乡镇(街道)主体,部门监督指导,各乡镇(街道)负责组织多个工匠队伍,并督促工匠队伍及时组织施工人员,确保成熟一户动工一户,同时要组织好乡镇(街道)技术人员和发动村组干部,以满足本区域危房改造任务完成的需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充分调动社会和本部门的技术力量,负责组织好县级专家组,确保工程推进的需要;县民政局、县残联、县扶贫办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精准确定4类重点对象,确保对象不错不漏;县财政局安排好需县级筹措的相关资金,并会同县纪委监委、县审计局提出专项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二)监督检查。一是为确保2020年农村危房保改造按照省市要求完成既定目标,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县扶贫办、县民政局、县残联及县级专家组组成工程监督检查组,适时对工程进度、质量、安全及组织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检查情况及时向县政府汇报,分析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由相关责任主体采取措施及时整改,监督检查组于每周星期五通报一次各乡镇(街道)的进展情况。二是由县纪委监委、县审计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等部门人员组成资金监督组,不定期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台账资料管理。各乡镇(街道)按照有关要求,及时补充、更新、完善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过程中的相关认定、审批、公示、改造、验收、兑付、督查检查、整改等工作的痕迹资料、信息录入资料、验收后及时上挂农危改标示牌,认真对照一户一档资料管理要求,留存整理电子和纸质资料。

(四)信息报送。各乡镇(街道)按时上报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情况统计进度报表(每周一前)。

联系人及电话:刘建平 13988405869,电子邮箱:290761719@qq.com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4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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